土石方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包土石方填海工程项目的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同安西柯造地工程
2、工程地点:同安西柯虎头山
3、工程总量:土石方工程总量约500万立方米(首批20台车辆,以后按甲方书面要求逐步调动车辆)。
二、工程运输运距、价格
工程期限为一年(晴天工作日)
内容:甲方将共同合法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土石方装车运输项目发包给乙方将土石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1、车辆定为18.6立方后八轮车型(规格长宽高分别为5.4m、2.3m、
1.5m或5.2m、2.3m、1.6m)。乙方的车辆装车的时候,车厢被砸坏4—5公分的由装车方补偿。在倒土石方时,有超过车箱倒不下的石头就停在那里,甲方每小时补400元。
2、运输路线运距以8—11公里,每车土石方起步单价(为零公里)人民币50元,每公里加10元人民币。
3、车辆运输费不含任何税收,如有税收由甲方自行承担。 1
4、车辆在装倒土石方时,如有危险倾斜下陷等原因,甲方应提供铲车协助解决。甲方应配比足够装车机械,如机械不足造成乙方车辆闲置,每台车每小时补台班100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付款方式:一天为一个结帐周期,即每天结算一次,第二天中午结帐算清单据现金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究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天每台车补500元。
2、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如没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按甲方安排车辆进场开工,甲方要协助乙方司机及工作人员的租房住宿,及水电由甲方承担。乙方车队进场手续办好甲方先供油料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4、甲方负责运输道路的修路和养护保证道路畅通,在乙方车辆进场后至5月底每天安排18个小时运输时段,6月份以后甲方安排全天24小时施工,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下雨、台风、地震)可以停止施工。
5、甲方必须保证当地交警、运营、路政、环保、街道、地方村民等有关部门不抓车、不扣车事件,如被扣车罚款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为以上发生扣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按误工论处,按合同执行每辆车赔偿500元。
6、油价按现行市场价格下浮0.20元/升由甲方提供或另行 如超出保底价5.5元/升,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补偿。
7、在正常情况下无特殊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停工一天,甲方按乙方在场车辆每台每天赔偿50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生活费30元补偿给乙方 2
作为误工费。
8、甲方负责石方爆破(每块石头不能超过100到150公斤),不影响装车。另外虎头山(土头)地材管理费和村民所需的任何费用都由甲方负责。
9、在施工期间,运输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只负责调解。
10、乙方每辆车进场后(手续办好后)甲方必须借每辆车壹仟元的进场费,进场10天后再按比例扣除。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补签协议,本协议从开工之日至工程完工,甲方必须付清乙方工程运输费为止,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字生效。
五、如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施工所在地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求解决。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前十天工程款按每天结算总造价先扣除10%作为工程款保证金,待工程结束一次性退清。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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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土方拉运合同
土 石 方 运 输 合 同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的权利和义务责任,确保工程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土方运输施工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l、工程名称:兰石豪布斯卡16号基坑(总拉运量约30万方)
2、拉运区间: 兰州西站兰石厂区至范家坪渣土场 。
3、车型、车辆要求: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20台,车型(长: 5.5—5、8 米,宽: 2、3 米,马槽高: 1.5 米。)(车辆具体信息附在本合同内,包括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的复印件)。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4、工程期限:自 20##年11月 至 16号坑工程结束 。
5、运输距离及价格:运距 10 公里,按,运费按车次计算,每车 220 元(含燃油费)(大写 贰佰贰拾 元)人民币。
车辆台数:视工地实际情况或甲方需要确定。
二、车辆要求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车辆规格与甲方要求不符验收不合格,或手续证照不全车辆不得进入现场作业,由此产生费用,有乙方自行负担。
三、甲方责任
1、如乙方车辆没有违规、违章,正常运输,如被交通运管、交警等行政执法部门罚款及社会人员干扰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车辆因查扣、被拦堵超过12小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每车500元。乙方必须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如手续不齐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2、甲方要保证拉运时间有人有车上下货及开票等工作人员,保证乙方车辆在早上12点至晚上6点正常运行,反之属甲方违约,按每天每车500元赔付的比例付给乙方。但如遇大检查等突发情况除外。
3、甲方负责安排车队的住宿及停车场地,住宿费用由车队自己承担。
4、甲方必须保证新老路价格协商。
5、甲方应保证给乙方及时办理结算运费,如因运费结算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车队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和调度,乙方必须保证工期正常完工。
2、如因司机违章、违规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如车辆人员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由乙方承担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车辆如有特殊原因退场需提前10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场。
4、乙方车辆进场后不准外出拉货物,如发现外出拉货物,车辆不在甲方指定地点装卸,罚款1000元。
5、乙方必须拉运甲方提供的场地所约束的条件及车辆拉所明确 的路线组织运输,确保施工进度和数量。
6、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不得因价格问题擅自退场,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8、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政府全市大检查等,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以下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遵守并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条款中的条例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有违约方全部承担。
2、纠纷解决:甲乙双方以诚相待,同心同德,共同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的协议要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望共同遵守。运输工程结束后或合同到期,双方无纠纷,运费付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5、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虚假计量,如有发生,则以虚假部分的十倍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6、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7、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及相关手续,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8、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
9、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
10、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
11、乙方不得以无故理由擅自退场,影响工程进度。
12、由于政府、城关等部门临时检查造成临时停工的,需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调度。
六、结算方式
1、运费按车次计算,每车 220 元(大写 贰佰贰拾 元)人民币。每 3 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第一次结款时,每辆车需暂压1天费用,直到工程结束时如数退还。如结算时间遇到周末,顺延至周一结算。
2、甲方保证按时结算运输费用,未按时结算,因此产生停运的损失费由甲方负责赔偿每天500元每车。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