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标准范本

时间:2024.4.13

                     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                       

采购人:                         (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                   (公章)

日期:                


使用说明

一、《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条、款、项、目,供采购人和供应商使用;以空格或者括号标示的为采购人填写或者选择的内容,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一章“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确定的编号。

三、采购人按照《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一章的格式发出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四、《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并增减。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资格、资信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第四章所附合同范本为通用格式,如采购项目有规范制式合同的可选择使用制式合同。

六、《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

七、《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为20##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对《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服务类)》的修改和建议,可向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2.1 总则... 5

2.2 采购文件... 9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2

2.4 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6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以及地点... 17

2.6 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废标... 18

2.7 纪律和监督... 24

2.8 质疑与投诉... 2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7

3.1 初步评审... 28

3.2 谈判... 29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0

4.1 签订合同... 30

4.2 追加合同金额... 30

4.3 质量与验收... 30

4.4 合同主要条款... 31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34

5.1 服务期限... 34

5.2 服务地点... 34

5.3 服务成果验收... 34

5.4 质量保证... 34

5.5 后续服务... 34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5

6.1 项目说明... 35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3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6

7.1 报价部分... 38

7.2 商务部分... 43

7.3 技术部分... 53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供应商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     (采购人名称)  的委托,对(其所属(使用单位)   所需) (项目名称) 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内容:                                                  

4、预算控制价:                万元。

5、采购文件获取

5.1时间:自20         日起至20         日止,每天      分至      分(节假日除外);

5.2地点:                                     

5.3地址:     市(县、区)      街(路)     号;

5.4方式:                                      

5.5售价:每套人民币     元整,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6.1递交时间:20                分起至       分止;

6.2截止时间:20                分;

6.3递交地点:                             

6.4地址:     市(区、县)     路(街)     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系人:                                             

7.2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经理:                                           

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

9、监督部门

      市(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的服务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本采购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 前附表

2.1.2、当事人

2.1.2.1 “采购人”系指                                          

2.1.2.2 “供应商”系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2.1.2.3 “采购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采购小组经谈判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人员配置和服务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2.1.3、采购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2.1.3.10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 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2.1.4.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2.1.4.5采购文件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2.1.4.6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备谈判的资格。

2.1.5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采购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发给供应商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采购文件

2.2.1 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采购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6)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2.2.4采购文件的盖章要求

采购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采购文件。

2.2.5 采购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

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2.2.5.3采购文件装订要求:每份采购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不合格采购文件

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采购文件为不合格采购文件。

2.2.6.2不合格采购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采购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采购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采购文件不得收费。

 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采购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2.6.4发售的采购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 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2.3.1.2本次采购只允许供应商报一种方案,且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3供应商首轮报价必须低于预算控制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的98%,否则采购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报价无效。

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

2.3.1.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采购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7谈判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报价部分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与《首轮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必须胶装成册;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4响应文件密封。将所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响应情况偏离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供应商应准备一套电子版响应文件和   套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    套和副本    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递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首轮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5)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6)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部分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②服务方案;

③服务说明;

④谈判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⑤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⑥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a.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b.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c.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情况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d.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e.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全部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5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5)开户银行:

(6)账号: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         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的,其报价无效。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采购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递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2.4.1.1证明材料清单:

上述证明材料中第      项是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报价无效。

2.4.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 相关规定

2.4.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证明材料清单,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证明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

2.4.2.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分。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要求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 谈判开始时间

谈判开始时间:                      分。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谈判开始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进行谈判。

2.5.5 谈判地点

2.5.5 谈判地点

谈判地点:                                                   

2.6 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废标

2.6.1.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共同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6.2 采购小组

2.6.2.1采购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采购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采购小组负责。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小组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采购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采购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2.3采购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2.4采购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5采购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采购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采购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采购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2.6采购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响应文件;

(3)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6.2.7采购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编写评审报告;

(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6.2.8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6.3 评审程序

2.6.3.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6.3.2推荐采购小组组长;

2.6.3.3资格性、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2.6.3.4澄清有关问题;

2.6.3.5谈判;

2.6.3.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7编写评审报告。

2.6.4 评审

采购小组应根据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与供应商在项目预算控制价的98%以下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2.6.5确定成交供应商

2.6.5.1采购人授权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5.2采购小组经过谈判后,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

2.6.6 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2.6.6.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且无异议,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6.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7 报价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2.6.7.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6.7.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2.6.7.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出预算控制价;

2.6.7.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谈判会议或参加谈判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2.6.7.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6.7.6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或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未按采购文件约定递交或递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2.6.7.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2.6.7.8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2.6.7.9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2.6.7.10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6.7.11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6.7.12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2.6.7.13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7.14采购小组认定服务方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无效报价的;

2.6.7.15评审期间,没有按采购小组要求递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6.7.16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6.7.17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2.6.7.18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6.7.19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6.7.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采购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采购小组作出的决定。

2.6.8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8.1供应商报价无效的;

2.6.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6.8.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98%

2.6.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6.8.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采购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供应商。

2.6.9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9.1评审活动终止

(1)采购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采购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小组应终止评审:

a.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b.发生采购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

c.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d.发现采购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采购小组进行评审。

2.6.9.2采购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a.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b.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采购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采购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采购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2.6.9.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0违法违规情形

2.6.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透露采购小组成员等信息;

(2)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3)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2.6.10.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服务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1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

2.6.1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6.11.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2.6.11.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6.11.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2.6.11.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6.11.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2.6.11.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2.6.11.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2.6.11.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2 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采购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采购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2.6.12.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采购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采购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2.7.3 对采购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3.1 初步评审

3.1.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采购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商务部分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谈判资格。

3.1.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采购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后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采购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3.1.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1.3.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1.3.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3.1.3.3采购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采购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采购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

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    项的或者未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

3.1.3.4采购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采购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采购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采购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2 谈判

3.2.1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就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方案、市场价格、服务承诺等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3.2.2本次采购供应商首轮报价必须低于预算控制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的98%,否则采购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报价无效。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人授权采购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3.2采购小组经过谈判后,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采购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 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4.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质量与验收

4.3.1 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等要求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4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采购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与响应文件中服务明细表一致)。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其他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万元,甲方支付资金      万元,其他     万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将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提供服务成果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余款5%即人民币       万元,质保期满     年后     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一次性支付方式

提供服务成果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其他支付方式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20            日至20          

2、服务地点:                                         

八、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    日,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 ,   市(县、区)财政部门   份。

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5.1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           日至20          

5.2 服务地点

地点:                                          

5.3 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5.4 质量保证

5.4.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成交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5.4.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不符合要求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采取补救措施,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5.5 后续服务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1 项目说明

6.1.1 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

6.1.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6.1.3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如下:

……

标注符号说明: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报价无效。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每本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等三部分。

7.1 报价部分

报价部分目录

1、首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首轮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1:

首轮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首轮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7.2 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目录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报价函(见附件4);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

5、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7);

6、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见附件8);

7、其他商务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

(5)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

(6)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递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附件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谈判,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谈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做为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附件4: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采购,为此,我方就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响应文件自递交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姓名)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谈判、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性 别:              年 龄: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7: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月     
附件8: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其他商务资料

(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

(5)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

(6)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递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7.3 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目录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见附件9);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0);

3、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服务说明;

(4)谈判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6)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附件9:

响应情况偏离表

项目名称:                             

注:供应商应根据提供服务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

附件10:

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标段:第     标段               标段名称: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月  


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服务说明;

4、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5、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6、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更多相关推荐: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含谈判邀请书)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文件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年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目录第一章单一来源谈判邀请书2第二章单一来源谈判须知及谈判程序3一谈判须知31采购内容及范围32资金来源33费用34合格的供应商35单一来源采购响...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瑞安分校迁建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采购编号RACG20xx0304301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瑞安分校采购机构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0一一年三月瑞安市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援建绵竹市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等采购物资质量监控集成配发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YTZC20xxCG04江苏省教育财务结算中心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一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参...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www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服装专业设备项目QTCG20xx012经县采购办同意研究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总则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允许经营本项目...

某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

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工程采购项目编号NNZC200E收文编号ZC06010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xx年月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采购人工程采购项目编号NNZC200E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崇州市图书馆馆藏古籍修复采购项目崇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成都二一三年十一月1第1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经批准拟对崇州市图书馆馆藏古籍修复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崇州市...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附件十三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年月目第一章协商通知第二章协商须知协商须知前附表协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写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协商采...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廊坊市公安消防支队专用车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编号LFGP20xx4019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二九年九月1文件目录一谈判邀请函二项目说明及要求三谈判须知四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五响应性文件...

湖南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

政府采购货物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目第一部分第一章谈判须知一说明录1适用范围2定义3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4参与谈判的费用5授权委托6联合体形式7采购进口产品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8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9偏离实质性要求与...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邀请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二一四年六月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目录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邀请函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3212223定义3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3报价文件的编写3第三部分报价谈判成交831323...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文件项目编号FTZB20xx0802项目名称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量子通信研发测试平台项目山东方泰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九月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量子通信研发测试平台项目单一来源采...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XJYCG20xx05项目名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嘉兴检验检疫局二七年六月第一章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嘉兴检验检疫局对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兹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范本(1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