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协议
(适用两方)
编号:
甲方(公司): 江门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乙方(学校):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联合沙冲围4号厂房 地址: 授权代表人: 苏植波 负责人: 联系电话: 0750-3881007 联系电话:
为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甲乙双
方达成合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高等学校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就双方
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乙方学生自愿申请参加,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前期录用工
作,并协助甲方对学生进行管理。
1.1实习岗位:收派员、营业员、仓管员、运作员、客服代表、三线辅助类岗位
1.2 实习方式:甲方根据用工需求,与乙方学生协商确定实习的工作时间及地点。
1.3 甲方可根据工作内容给乙方学生支付相应的补贴:
1.3.1乙方学生每月短期工作,采用日固定助学补贴计算。日固定助学补贴 75 元/天,
未达到全天8小时出勤的,按实际工作小时数折算助学补贴。
1.3.2乙方学生寒暑假期间工作,采用月固定助学补贴计算。月固定助学补贴 1500 元
/月,未达到全月出勤的,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助学补贴。
1.3.3若乙方学生在甲方实习期间作为收派员直接参与收派件的,则适用甲方收派员的
计提制度。
1.3.4乙方学生从事如客服代表、输单员的,可采用计提制计酬。
1.4勤工助学的助学补贴按月发放,每月 18 日前发放上个月的补贴。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有权根据用工需求提供实习岗位,依照甲方规章制度及录用标准决定是否录用
乙方学生。
3.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对乙方学生进行考评,对于考评不合格者,甲方有权终
止该学生的实习资格。
3.3 甲方有权与乙方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进一步补充本协议未尽事项。
3.4 甲方有权要求涉及保密类岗位的乙方学生签订《保密协议书》。
- 1 -
3.5 在实习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对乙方学生进行管理。
3.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营许可证等相应的资质材料。
3.7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学生补贴。
3.8 甲方应为乙方学生提供与岗位相应的劳动保护。
3.9 甲方与乙方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不必为乙方学生购买社会保险。甲方应为乙方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乙方已为学生购买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有权对乙方学生在甲方的实习进行监督。
4.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学生补贴。
4.3 乙方应甲方要求,应出具经政府批准的办学资质的相应证件资料。
4.4 乙方应确保合理分配学生的实习与学习时间,学生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甲方实习岗位工作。
4.5 乙方应保证推荐给甲方的学生是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
4.6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学生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
4.7 乙方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乙方应积极处理,并承担处理不当产生的责任。
第五条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应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违约方将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10万元的,以实际损失为支付标准。
第六条 特别约定
乙方学生在实习期间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学生的实习资格:
6.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违反甲方操作流程造成甲方损失的;
6.3提供的信息或证件存在不真实的;
6.4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6.5由于健康原因或者从事其他工作而不能满足甲方工作安排的;
第七条 其他
7.1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7.3 本协议一式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