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污水处理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立合同单位: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考虑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就甲方污水处理工程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内容、方式、要求
1.1 乙方对甲方污水处理工程除土建工程外承包。合同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设备、电气工程及管道安装调试和甲方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消防、绿化、道路及照明系统由甲方统一负责实施。
1. 2 甲方提供设计水质、水量参数如下:
见附件(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
1.3 要求乙方处理出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CODcr:100mg/l,BOD5:30 mg/l ,SS:70 mg/l , 色度:50倍,PH:6-9。
二、 双方责任、权利及协作事项
第1条 甲方的工作
2.1.1提供施工用电及用水接至施工现场。
2.1.2 将污水处理系统所需的电源接到污水处理站内的电控柜上。
2.1.3 给水管接到污水处理区边界。
2.1.4 车间污水管接到集水池。
2.1.5 若有必要,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必需的手续。
2.1.6 调试期间,操作工、药剂及时到位。
2.1.7(环保)竣工验收测试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在本合同总价内。
2.1.8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2条 乙方的工作
2.2.1 完成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任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贰套。
2.2.2设备、管道、电气及控制仪表的代购、安装及调试。调试前如有需要甲方配合做好准备工作的,应提前至少十天通知甲方。
2.2.3 污水处理的技术调试。
2.2.4 为甲方培训污水处理操作工 名。
2.2.5 提供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壹份。
2.2.6 提供污水处理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
2.2.7 乙方保证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能达到设计标准。
2.2.8 保质期:乙方保证承担的质保设备(除易耗品外)在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壹年内免费保修(甲方人为操作失误除外)。壹年后的设备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 项目验收
3.1 乙方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出水达到第一条第3款污水处理要求指标,采用现场运行方式,由当地环保局现场采样测试验收。
3.2 由甲方向环境监测站提出监测验收,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即为验收合格。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百万元整(¥200.00万元整)。
4.2 支付方式:
4.2.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按总额 20 %整,计 40.00 万元整。
4.2.2乙方图纸交付甲方一周内,甲方即支付乙方按总额40 %整,计 80.00 万元整。
4.2.3乙方土建完成,设备进场时,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额 30 %整,计 60.00 万元整。
4.2.4本项目经当地环保局验收达标后一周内,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额7 %整,计 14.00 万元整。
4.2.5本项目经当地环保局验收达标后半年内,甲方即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额3 %整,计 6.00 万元整。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天按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三累计支付滞纳金。
5.2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合同生效后不能履行,责任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偿付违约金。
六、 保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有关本合同业务时所获得的一切情报不经过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即使在本合同结束后,该情报的保密也一直延续到非获取方的原因而公开为止。
七、不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有关本合同业务时,一方给另一方及第三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害及费用时,该方应负责处理解决,而不给另一方的当事人及其职工造成任何麻烦。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所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2.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意见有分歧时,尽量谋求协商解决。如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可由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待本合同所有规定的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九、其它商定事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第二篇:工程合同样本
工程施工维护合同
承包方(全称):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全称): 杭州泽杭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信的原则,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海关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
2、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67号浙江省看守所
3、工程内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特审室监控项目所有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软件平台的开通和验收工作及项目验收合格后叁年内的售后服务维护工作(不包含设备维修)。乙方负责提供所有项目所需的设备安装工程辅材(除甲方提供的设备主材外)。
4、工 期:满足建设单位的施工进度要求( 日历天)。
5、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6、工程质量标准:经建设单位(业主)验收合格
7、施工依据及要求:视频监系统项目(招投标)文件
8、本工程施工费款项计人民币:? 10000元,大写: 壹万元 整;该合同总价已包含了所有税金及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工程安装#5@p。
第2条 供料范围
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涉及硬件安装的工程辅材(除甲方所提供的设备主材)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提供的相关工程辅材质量要求应满足国家标准并符合相关工程设计、验收标准。由于乙方提供的工程辅材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原因导致工程的返工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其返工及项目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由甲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及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和运输,并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次发往施工现场。
第3条 甲方项目代表
1、甲方任命 为项目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
甲方职责。
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
撤回这种委派。实施委派与撤回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代表的指令、签证、通知等由其本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取后生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三天内提出书面回复,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回复后三天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4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任命 先生为驻工地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自签订本
合同日起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
2、乙方的要求、请示和调整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由甲方代表
在回执上签署姓名,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
3、乙方代表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签证、
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若乙方措施明显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易人,后任继
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乙方代表。
5、乙方代表应切实做好本工程施工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投标文件及
项目验收标准组织施工。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代表应服从并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5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同时书面告之乙方,并在提出要求后三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书面复工要求后三天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 设备与工程质量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建设方及有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系统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的要求协调系统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不正确施工未作过纠正的,其纠正的权利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7条 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系统自检合格并经建设单位或甲方项目代表检查合格,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通知建设单位及甲方项目代表参加。验收不合格,乙方将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验收。
第8条 基本责任
1、质量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
施工,并接受甲方、建设方等领导的监督检查。
2) 乙方须按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
必须返工,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由于工期延长给甲方及建设方造成的损失应予等额赔偿;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按规定安排设备质量检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
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 乙方须严格按建设方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施工文件,并按工料规范内的技术要
求及施工阶段补充的技术要求,和建设方及设计单位认可的图纸上的说明及通过批准之施工文件进行施工和验收。
5) 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以及甲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前必须先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认可后方可使用。设备材料的供应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6) 甲方运往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须经乙方验收确保合格无故障后,乙方方可安装。
甲方的设备供应必须满足乙方工程进度的安排。
7) 在维保期内负责保修和维护,除人为原因或不抗力除外,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
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排除故障。
8) 乙方提供叁年7×24小时技术维修服务,并按季度进行系统巡检。
2、安全与保险:
1)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负责
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安全;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责任险,施工中如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 甲乙双方应各自购买保险以保障其供应的物料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工地的一切意
外事故。
3) 乙方须为其雇员购买必需的保险。保险期须自本工程开始直至竣工完成证书发出
为止。
4)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
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3、 施工管理:
1) 乙方必须保证足够数量的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施工以满足工程进度方面的要求,
安排工程施工必须的现场施工队长、工程师、班长及施工人员,并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施工管理经验。
2)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以备乙方安装设备时需用。
3) 乙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提交竣工技术资料。
4) 乙方须在本分包工程合同签署之日起七天内提交施工组织部署及进度计划表,说
明施工时间、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给甲方认可,并按认可的部署及计划施工。
5) 乙方每周须向甲方提交工作周报,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需要的资料及要求的工
期延长等。报告内容列明与进度计划表偏差的地方,提出实际及预期延误的理由,并提出补救的办法。
6) 甲方所提供的设备、物料,由乙方负责保管。设备、物料存放、安装中的丢失损
坏及施工结束后因乙方安装不当在成的丢失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4、工程工期:
1) 若原定的竣工日因乙方的延误而变得不可能遵守,甲方可要求乙方优先完成本工
程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或加班赶工。乙方须无偿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指示。
2) 若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因承包方或非乙方的原因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或由甲方雇佣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独立施工单位的阻延等原因(其他原因除外),不能在原定的竣工日或按本条款而延展了的竣工日之前完成,则乙方须以书面提前通知甲方。甲方会在建设方的书面同意下以书面批准该期工期合理的延长。
3) 工期的延长并不附带任何额外费用,在延长工期间所增加的项目也按原定的合同
单价计算。
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和请
求,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请求未被甲方批准的,工期不予延期。
5) 由于甲方货物供应不及时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9条 合同价款与设备、工程价款的调整及支付
1、本合同为一次性包干价。工程量清单见合同附件。
2、变更价款: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更在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情况一次性结清。工程量变更由乙方提出经甲方项目代表签字、盖章后形成书面文件记录,在竣工结算时甲方应予以认可。
1) 项目施工费的支付方式为:
1、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建设方及工程所在地技防办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及第三方检测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5@p后,付至总施工费用的 50% 。
2、正式竣工日起,在每年的项目维护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施工费用的 20%。在支付维护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系统正常运行的建设方证明及正常维护的维修记录文件,并提交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安装(合法等额的)专用税务#5@p。
若因乙方维护工作不到位或未尽维护义务导致甲方项目回款无法收回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4、以上每笔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交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安装(合法等额的)专用税务#5@p。
第10条 竣工验收
1、乙方须在完工日前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所有完工之验收的准备工作。当乙方认
为本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可交付使用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规范及工程建设要求的竣工资料、系统测试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书均一式四份。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的资料后,在十天内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本工程经甲方、建设等部门验收通过后,甲方须向乙方发出“竣工证书”说明正式竣工日。如果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和建设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①工程文件,包括项目竣工说明书,工程承包合同;
②工程竣工图纸、资料(含变更设计、说明等文档资料),设备接线图;设备清单 ③工程原始记录,包括设备性能资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技术测试单、测试记录、调试记录、质量检验与评定记录、设备操作手册等;
④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2、乙方承诺本工程系统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工程完工后经工程所在地相
关质监(质检)、建设单位、甲方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或第三方检测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若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必须在甲方给定的合理期限内返工至验收合格,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相关责任和损失。
第11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所规定工程内容,乙方不得再行转让或再次分包,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乙方无正当理由违约的,工期不得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暂停、返工、修改、延期等,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验收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建设方罚款和其它经济损失。逾期达20天以上的(含20天),甲方除按照上述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不得拖欠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完全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12条 安全与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生产全管理条例》地方行建设管部门文件规定文明施工,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乙方应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并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须遵守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为施工人员购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安全规程进行施工,所有进入场地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如乙方违反以上规定,乙方需补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如由于乙方原因或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安全事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13条 工程保修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叁年,保修范围为本工程施工范围中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必须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在每个季度应组织项目设备巡检,并
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保修工作完成后,由甲方定期组织验收。
第14条 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情节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
第15条 争议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 合同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人(签字) 法定授权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表一:
杭州海关缉私局“特审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需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