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承包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按照国家政策导向,利于开发种植,经村民代表及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将。。。。。(除原铁矿开采处,地皮属于乙方所有)及原子沟东坡大口井往上三个山头,实行竞价承包,竞价结果确立。中标共认条款如下:
一、 承包期限为50年,自20xx年9月底至20xx年9月底;
二、 承包费合计12万元整(壹拾贰万元),自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后本合同生效;
三、 承包山场地域界限:东至 ,北至 ,西至 ;
四、 凡承包区内所有树木(除私人拥有的)均归乙方所 - 1 -
有,甲方保证转让的山地无纠纷、争议,没有抵押、查封、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
五、 承包区域内的耕地不在合同之内,地下矿藏不能由乙方开采,如需开发由乙方和土地经营者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赔偿金额由乙方另行支付;
六、 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内享有开发经营和收益权,因开发经营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担,同时,乙方不接受甲方或他人的任何摊派;
七、 甲方提供一条宽8米的上山路地皮,乙方修路所占用的耕地及需毁坏的树木由甲乙双方配合解决,乙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八、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在不违反本合同的条款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出租、合伙开发或招商经营开发的权力;
九、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修路、征用开发所赔偿的金额,除乙方所投资树木及建筑设施赔偿和剩余使用权期限赔偿外,归甲方所有;
十、 合同期满后,乙方种植的经济林木及地上建筑设施等所有附着物全部归甲方所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 除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外,单一方均无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双倍的经济损失(受损方的损失由权威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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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乙方种植树木必须距离耕地5米,预防影响耕地,乙方负责办理合同所具备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三、 合同确立后,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双方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乙
- 3 - 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山地租赁协议书
山地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1. 2.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乙方因创办“生态农业养殖场”需场地、经与甲方协商、甲方将,闲臵山地一块租给乙方做创办“生态农业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山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点:
山地地点
。
林权证号 ( )
二、承租山地面积
承租山地的面积大约__________亩山地,面积以政府发给甲方的山地、林权证为准。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20xx年11月01日至20xx年10月30日,如租赁时间到期(除政府征用外)如乙方还需承租,甲方应按优先续签办理租赁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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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期为15 (拾伍)年,租金按10000.00元/年。每满五年租金递增20%。即第六年起租金为12000.00元/年。第十一起租金为14400元/年。15年满后如乙方需续租时租金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 租金支付:乙方因前期投入较大,经甲、乙双方协商第一个五年按一年一付,第二个第三个五年为五年一付。
五、承租用途
办“生态农业养殖场”种植及发展其相关产业。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1.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2在承租山地上原有的甲方所种植的原有林木、果树等经济作物产权,在乙方承租期内乃归甲方所有,并双方都有共同维护的义务。
3.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期内乙方所种植的林木、果树等经济作物以及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等,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租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保证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除甲方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增加违约金,为每年租金贰拾倍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确认山地为自己承包的山地,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范围内部分山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山地面积的承租金。
4、甲方应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
6、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
7、维护乙方的承租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苗木 2
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租期内,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承包地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在一些空闲土地上种植部分林木果树。产权归甲方所有。
8、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承租地上、开矿、取土、采石。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9.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助和协调此地块的通电、通水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种植、养殖国家明令禁止的动、植物等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租合同生效期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此山地的防火、防盗伐等工作。对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山林火灾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除缴纳承租金外,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不合理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或第三方拨给相关补贴。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3、在承租期内,乙方自行决定各种经营生产方式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销售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但应分给甲方20%补偿款。
2、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山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废。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 3
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租金、服务费、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同时全部退还所有款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及长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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