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业 摄 影 委 托 合 同 书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摄影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设计项目:(每项/元)
1.项目价格: 2600元 /月/店铺
2.项目内容:店铺所有产品的拍摄
3.图片格式: png、jpg文件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开始拍摄前,甲方支付项目拍摄费订金40%;
2.乙方完成项目拍摄后,甲方结清尾款费用60%。
三、拍摄的时间
1.样稿图片: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拍摄,每批产品拍摄周期为3-5个工作日
2.补拍图片:根据甲方建议对项目图片进行相应的重拍与补拍,拍摄周期为2-3个工作日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需保证所拍摄的图片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2、乙方拍摄完成的作品,甲方将委托摄影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所有作品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摄影作品。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摄影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产品特点及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拍摄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拍摄。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拍摄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样稿图片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以市场价支付摄影验收通过作品的拍摄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不收取任何拍摄费用。
3、当图片验稿后,双方有义务保证方案的稳定实施。
六、保密责任:
1、乙方对于所拍摄的图片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任意发表及转让。
2、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有仲裁机关或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2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传真:
日期:
传真: 日期: 3
第二篇:商业摄影合同书
合同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 (以下简称“ ”)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 定 义
“本合同”相关用语的含义:
1.1 “图片”,指经拍摄用于“画册”或“网络”或其它相关媒介用途的图像
文件(如胶片、数字图像文件及其它图像载体)。
1.2 “画册”,指经设计、印刷、装帧成册的纸制载体;
1.3 “网络”,指互联网、计算机等展示载体。
第2条 合作内容
2.1 内容概括:根据甲方提供样本或文字或其它具体的工作性质描述内容,乙方承担拍摄 。
2.2 具体内容要求:
1、乙方以光盘形式提供所有图片原稿二套;
2、
3、
2.3 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交货时间:20##年 月 日
第3条 工作实施流程
3.1 甲方提供拍摄内容的具体相关资料(如样图、镜头画稿、文字描述等);
3.2 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合同款项();
3.3 乙方按双方商定日期实施整体制作计划,并按约定时间提交相应文件供
甲方审查;
3.4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全部剩余款项。
第4条 总费用与付款方式
4.1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计费方式支付乙方的拍摄费用:
本次总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圆整(含税)(即¥ 元)。
4.2 第一笔款项(预付金):自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即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 元)。
第二笔款项:乙方在完成所有承担任务后,及时提交甲方审查,甲方自收到“图片”之日起计算,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验收工作,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即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圆整(¥ 元)。
4.3 乙方提供甲方相应款项的正式税务发票。
第5条 图片版权及其它
5.1 乙方依据本合同拍摄并提供的图片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5.2 本案“图片”中涉及的人物肖像权及使用权由 方负责解决。
第6条 陈述与保证
6.1 双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6.2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背景资料、素材的及时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
第7条 有效时间与终止合同
7.1 本合同有效期为叁拾天,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7.2 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不及时履行本协议,且经另一方
书面通知改正之日起十日内仍未改正的,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就受不可抗
力影响部分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8.3 甲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自本合同约定付款日之日起计算,每迟延付款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款项的0.3%/天,作为违约赔偿金。
第9条 保密
9.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机构、
双方的法律、会计及其他顾问、相关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9.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壹年内,本合同9.1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
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0.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
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10.3 由于以上所述之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
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11条 合同争议、解决及适应法律
11.1 就本合同内容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
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表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以法院判决为准。
11.2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乙方所在地法律。
第12条 其他
12.1 其他未尽事宜,均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2.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自身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12.3 除本合同注明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等之外,甲乙双方均无其它任何形式的口头、书面等形式的约定;
12.4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正式通知均按本合同的联系方式进行,如双方联系方
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更正;
12.5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