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冯春平,女,19xx年2月22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办事处下西街村下西街组村民,住该村组,身份证号:61xxxxxxxxxxxx。
委托人:李坤厚,男,19xx年9月27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办事处下西街村下西街组村民,住该村组,身份证号:61xxxxxxxxxxxx。
受委托人:刘宏武,男,19xx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办事处下西街村下西街组村民,住该村组,身份证号:61xxxxxxxxxxxx。
就委托人购买同村王平位于临潼区骊华新村第五巷内东邻陈广华、西邻常利刚、南令余得海、北至巷道路,座南面北三间两面二层带灶房的独院房屋(土地面积133.34㎡房屋面积220㎡)事宜交于受委托人刘宏武全权完成。委托权限:协商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委托人在授权之日一次性支付受委托人的购房款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委托人对该房屋宅基及院内房屋拥有完全所有权,受委托人自协议签订之日授权完成,委托任务全部结束,此后关于该购买房屋的相关事宜由委托人自行处分解决,与受委托人无关。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二○○九年六月三日
第二篇:诉讼活动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兹
委托 为我单位与 一案的
诉讼代理人,委托其代为诉讼活动,另特别授权委托 其对本案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对判决申请执行或申请恢复执行。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二0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