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年 月 日 平面拍摄”的事宜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及义务的履行,现根据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 活动名称:“日
1.2 活动时间:月日--1.3 活动地点:
1.4 委托事项:
1.5 拍摄模特:
1.6 拍摄内容:
第二条:项目金额
2.1 收费共计:人民币RMB:元)(不含税)。
2.2 支付方法及日期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内支付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甲方在当天拍摄结束前需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拍摄剩余款项给乙方的经纪人,计人民币 元整(RMB: 元)
·收费计时从模特到达摄影棚或拍摄外景地后化妆开始。
·如超时,按照每小时人民币 (RMB 100.00元)计算费用。(超时十分钟以半小时计,超时四十分钟以一小时计)
·为保证及时到账,采用现金的形式,逾期一天,按照拖欠款项的5%收取滞纳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和时间
3.1 甲方有权将此拍摄的所有照片,用于甲方的平面广告、网站宣传。期限为其他用途,需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3.2 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肖像权转让于任何其他品牌或公司
3.3 甲方用乙方模特形象所制作的宣传品中不得歪曲或丑化该模特形象
第四条:备注
4.1
4.2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无故取消本项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本合同金额的
80%。如遇天气因素或模特生病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拍摄延期或需更换模特,双方免责。甲方延期拍摄之日期费用须由双方协商决定。乙方更换模特人须由甲方确认后方可更换。
4.3 乙方提供的模特肖像权许可仅在甲方付清合同金额全款后生效。
第五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5.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
方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九条:附则
6.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2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条款可以变更,以双方签订的变更协议书为准。
6.3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鉴章后即刻生效,双方各执一
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6.4 如有任何增减部分另行规定补充协议执行。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终止合作协议书
终止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1)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达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向乙方 煤矿投资100万元,乙方按照甲方投资总额40%每年向甲方支付投资收益。(2)上述协议达成后,甲方依约向乙方支付了 万元投资款,乙方迄今为止未向甲方支付任何投资收益,亦未归还任何投资款。(3)现甲方要求退出投资,乙方同意甲方退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退出煤矿投资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信守。1、甲方收回投资 万元,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期间的投资收益 元,上述费用共计 万元。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上述费用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书面指定收款账户)。3、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项后,不再对煤矿享有任何权益,不承担任何煤矿的债务,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4、如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采取法律途径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煤矿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