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4.4.14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农田总计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整。该土地长 米( 米),宽 米( 米)。东邻 ,西邻 ,南至 ,北邻 。

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

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转让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日 : 日期:年 月 乙方(签字) 月 日


第二篇:H228-0023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H228-0023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样本)

本合同当事人

转 让 方:深圳市建筑设备材料进出口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22号建国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黄中钢 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xx 联 系电 话: 82341013 传 真: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传 真:

乙方于20xx年10月13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以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万元)整的价格,竞得甲方委托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H228-0023宗地原属甲方所有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交易标的物占H228-0023宗地全部权益30%的份额,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物是指H228-0023宗地(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30%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30%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成后(按总建筑面积计算)30%的房产所有权和甲方与其他共有权人就共同开发H228-0023宗地签订的相关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H228-0023 宗地概况: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1999)0095号(含补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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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 ;

(三)土地性质: 商品房(居委会用房除外);

(四)土地位臵: 莲塘畔山路东;

(五)土地使用年期 70 年,自 20xx年 3月 2日起到 20xx年3月 1日止;

(六)土地面积: 12029.1(m2);

(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23460(m2); 其中,住宅2322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55平方米;居委会用房8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95 ;

(九)建筑覆盖率:≤28% ;

(十)房地产证号: ;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深规土规许02-2001-0013号; (十二)产权状态:已发布初始登记公告、无抵押、查封记录; (十三)租赁状况:已出租,承租人为深圳市景堂湾实业有限公司; (十五)债务情况: 无;

(十六)瑕疵披露:

(十六)瑕疵披露:

1、该宗地由甲方与深圳市名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有权人)2家公司合作开发。根据 “深地合字(1999)009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书)等法律文件,甲方此次挂牌转让份额是属甲方所有的H228-0023宗地30%的的土地使用权;有关地上建筑物在建成后的分成事宜,由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与共有权人协商明确。

2、根据规划,该宗地要兴建排洪设施,现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竞得人应当同该宗地的共有权人协商处理该工程,需要变更有关方案的,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3、竞得人应当和共有权人协商处理并依法聘请该宗地的项目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事宜,并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十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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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在地面上建有工棚等临时建筑并作为变电设备、材料堆放场;甲方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物,竞得人竞得交易标的物后应当和共有权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十八)其他情况详见“深规土规许02-2001-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地合字(1999)009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书)、“深规土函HQ0100824号”复函和《合作建房协议书》。

甲方对本条前款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第三条 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万元)整;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选择如下第 种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四条 经本次转让,乙方继承原属甲方的H228-0023宗地30%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建成后,有关分成事宜由乙方与共有权人协商明确。

第五条 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按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共承担50%,乙方承担50%。

第六条 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交易标的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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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九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原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保管。

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 “深地合字(1999)009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书)原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按照30%的比例享有和承担H228-0023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其他有关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双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不能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批复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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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及时交纳转让方税费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四)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因甲乙方的原因,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将交易标的物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的;

(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乙方与其他有关各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各方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经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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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签章)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二○○三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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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28-0023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交易合同书

(挂牌交易)

一、 本合同当事人

委 托 人:深圳市建筑设备材料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22号建国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黄中钢 身份证号码:42xxxxxxxxxxxx 电 话:82341013 传 真: 受 托 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八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向发灿 传 真:83785223 电 话:83785888

二、委托事项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合同。

第二条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公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对H228-0023宗地属甲方名下的全部权益,并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授权和其职责范围组织挂牌交易。委托期限自 20xx年9月 12日起至 2003 年10月13日止。

三、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第三条 甲方拥有H228-0023宗地30%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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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的土地使用权和甲方与其他共有权人就共同开发H228-0023宗地签订的相关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

甲方委托乙方对交易标的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挂牌交易。

第四条 H228-0023 宗地概况: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1999)0095号(含补充协议书);

(二)土地用途: 居住用地 ;

(三)土地性质: 商品房(居委会用房除外);

(四)土地位臵: 莲塘畔山路东;

(五)土地使用年期 70 年,自 20xx年 3月 2日起到 20xx年3月 1日止;

(六)土地面积: 12029.1(m2);

(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23460(m2); 其中,住宅2322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55平方米;居委会用房8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95 ;

(九)建筑覆盖率:≤28% ;

(十)房地产证号:无,已发布H228-0023宗地初始登记公告,公告号“罗字第2003079号”;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深规土规许02-2001-0013号; (十二)产权状态:已发布初始登记公告、无抵押、查封记录; (十三)租赁状况:已出租,承租人为深圳市景堂湾实业有限公司; (十五)债务情况: 无;

(十六)瑕疵披露:

1、该宗地由甲方与深圳市名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有权人)2家公司合作开发。根据 “深地合字(1999)009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书)等法律文件,甲方此次挂牌转让份额是属甲方所有的H228-0023宗地30%的的土地使用权;有关地上建筑物在建成后的分成事宜,由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与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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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协商明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除甲方以外的共有权人和该宗地的承租人就甲方转让的交易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根据规划,该宗地要兴建排洪设施,现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竞得人应当同该宗地的共有权人协商处理该工程,需要变更有关方案的,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4、竞得人应当和共有权人协商处理并依法聘请该宗地的项目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事宜,并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十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

承租方在地面上建有工棚等临时建筑并作为变电设备、材料堆放场;甲方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物,竞得人竞得交易标的物后应当和共有权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十八)其他情况详见“深规土规许02-2001-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地合字(1999)009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书)、“深规土函HQ0100824号”复函和《合作建房协议书》。

甲方对本条前述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四、委托交易条件

第五条 甲方委托交易条件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转让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小写:?12,000,000元)整,竞价阶梯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二)交易成功后,在乙方鉴证下,甲方、竞得人必须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一)和《 H228-0023 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转让合同》,见附件二)。《成交确认书》样本和《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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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由甲方拟定并作为挂牌交易条件,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该交易条件,在竞得后须无条件签署,不得更改任何条款。

(三)《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下同)竞得人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对此无异议。

(四)竞得人可选择直接将余款支付给甲方或将余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交乙方委托监管(交易标的物进入市场需补地价的必须委托监管),待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办妥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对此甲方并无异议。

前述委托监管(简称托管),是乙方为保证甲方与竞得人的资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费服务。具体运作程序是: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转让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扣除甲方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的地价款和转让税费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交易标的物完成转移登记后,竞得人按照 30 %的比例享有和承担 H228-0023 宗地合作开发的权利和义务;承接“深规土规许02-2001-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地合字(1999)009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书)及其他与开发该宗土地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中属于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交易

第六条 自本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授权乙方通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对交易标的物的产权采取临时冻结措施。本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视为甲方已实际授权。

前款规定的冻结措施包括:自委托交易之日起,至交易标的物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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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之日止,甲方不得将交易标的物转让、出租、抵押给第三人,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设定第三人权利。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委托,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下列情况下,乙方应立即通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解除对交易标的物的临时冻结措施:

(一)交易成功后,竞得人与甲方共同申请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时;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委托合同的;

(三)经乙方组织交易,但未成交,本委托合同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交易终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委托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规定时间将《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及《转让合同》(样本),在乙方市场内大屏幕及互联网、报刊等法定媒体上发布。随后,乙方应依据本委托合同在己方市场内大屏幕及互联网上发布《挂牌交易公告》及《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样本)等交易文件,并负责散发、接受登记、收集反馈信息。

第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共有权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发布后2日内,甲方应书面通知共有权人和深圳市景堂湾实业有限公司,并取得书面通知的送达回执;甲方自取得书面送达回执之日起2日内,应将书面送达回执复印件(乙方核原件)送乙方留存。

共有权人和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按照《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和《挂牌交易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截至时间递交竞买申请;共有权人和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竞买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共有权人和承租人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顺序依次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本次挂牌交易采用书面申请报价、电脑竞价和电脑撮合成交的方式,具体规则适用乙方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

第十条 甲方对本委托合同、《委托挂牌交易公告》、《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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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以及乙方依据本委托合同发布的《挂牌交易公告》、《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样本)等交易文件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成交价款、费用交割及产权交接

第十一条 竞得人选择托管余款的,甲方同意应补地价、税费、交易服务费在乙方托管款项中自动扣除,扣除后剩余部分在办妥产权转移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与履约保证金一同付给甲方。

竞得人选择直接向甲方支付余款的,交易服务费在乙方代收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剩余部分在办妥产权转移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付给甲方;如不足扣除时,由甲方另行支付,其他税费由甲方按规定自行交纳。

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交易标的物被依法查封,或经登记机关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有其他甲方违约行为的,经甲方与竞得人协商一致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判或行政机关决定后,乙方先行扣除交易服务费,按照甲方与竞得人的协议或生效司法、仲裁文书、行政决定处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但乙方无须支付托管款项利息。

第十二条 在竞得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备齐有关资料与竞得人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交易标的物完成转移登记后,交易标的物(土地)及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文件原件是否移交及移交办法依《转让合同》(样本)的相关条款办理。

第十三条 乙方按照《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成功的,成交额5000万以下(含5000万)部分,按百分之二计收服务费;成交额5000万以上超出部分按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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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计收服务费。

前款所述交易成功,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交易条件经撮合确定竞得人,并由甲方、竞得人、乙方(作为鉴证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情形。但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交易成功,甲方同意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

(一)挂牌交易公告发布后,已有竞买申请人报价,而且报价已符合成交条件,但因甲方原因需要终止交易的(含有关部门查封或其他限制交易标的物权利的),交易服务费的计算基准以终止交易前最高报价计;

(二)撮合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或甲方拒绝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交易服务费的计算基准以已确定的竞得人的竞得价计。

第十四条 竞得人拒绝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对甲方违约,由甲方没收竞得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责任,与乙方无关,本合同即时终止。甲方如需再转让交易标的物的,须重新委托乙方组织挂牌交易,并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转让合同》签订后,甲方与竞得人依照《转让合同》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乙方无关。

七、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性以及交易标的物的合法性负责。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权转移登记核准止,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交易标的物不发生本合同第四条以外的债务、抵押、租赁和其他影响竞得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交易的事实;

(二)保证交易标的物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益或受任何第三人(含行政、司法机关)的限制。

(三)保证不就交易标的物对第三人作出任何利益上的承诺,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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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恶意串通;

(四)保证在委托交易期间保持交易标的物现状。如有改变或发生变化的,甲方在成交后不得主张对因改变或发生变化而取得的权益;对因改变或发生变化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由甲方向竞得人赔偿损失;

(五)保证在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前交清交易标的物的土地使用费; 如甲方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甲方除须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外,对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六条 交易公告发布后,除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作出查封或其他限制交易标的物权利的司法裁定、行政决定外,甲方不得终止交易。即使发生上述情形,如已有竞买申请人报价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因上述情形出现无竞买人报价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 甲方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外,还应向竞得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与乙方无关: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拒绝与竞得人即时签订《转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相关资料的;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竞得人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三)交易成功后至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妥之前,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需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交易标的物权利造成过户手续不能办理的,或经登记机关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或其他甲方违约行为致使《转让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八条 乙方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甲方或竞得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未按《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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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地组织交易的;

(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移交成交价款(扣除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

八、其他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合同终止:

(一)撮合成功,甲方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二)撮合成功,甲方或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三)经乙方组织交易,在规定期限内交易不成功的;

(四)在H228-0023宗地初始登记公告期间,有第三人对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并主张权利的;

(五)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交易终止情形出现的。

按照前款规定终止本合同的,不免除各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继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任何一方不负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解决(选择其中之一并打“√”):

□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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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深圳市振华路东 二○○三 年 月 日 8号设计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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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甲方现住身份证号乙方现住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和平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方将位于宁蒗县战河乡街道纸厂生活区大桥上50米宁华公路旁小河边的长173米宽85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县镇村乙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县镇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和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方将于县镇村地总计面积平方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万元第二该上述地块转...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出让方简称为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简称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各方家庭会议协商同意后在自愿和平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和平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的总面积为亩的荒地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万元二该地块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为长期三付款方法乙方于年月日将上述转让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乙方承转方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成全乙方发展事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为免日后纠纷特立协议如下一转让土地座落四至和面积甲...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坐落于xxxx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宅基...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ok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乙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和平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方将于地块总计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万元第二该上述地块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第...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

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ok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土地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乙方承接转让土地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和平等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方将于的地块总计面积亩的土地使用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万元...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4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