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卖红木家具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以双方现场验收为交付标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方2日内交货。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买卖标的的检验期为交货当日,乙方现场对家具的外观及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即视为货物合格,再无异议,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签订地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荔城区
第二篇:红木家具买卖合同1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家具名称 树种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验收说明
□ 验收合格 □ 问题及解决方案:
□ 货款两清
□ 拒收及原因:
买方送货时间: 20##年12月31日前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 1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年6月1日 签订日期: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