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 包 方:X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住 所: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身份证号码:510211XXXXXXX0339
承 包 方: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办法,本着诚信自愿、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下属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分公司”)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现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营管理:
1、甲方同意乙方投资参与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范围内的成品油经营业务,未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经营的延安分公司无权从事其他业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司行政鲜章。乙方在依法经营中所需的文书、资料、票据和印鉴等,甲方须无条件提供并做好服务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拖延,甲方负责每年定期对各证照的年检年审,不得因证照的拖延年审等因素影响乙方经营的正常运行。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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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将公司下属机构《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自筹资金,自立帐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公司内部实行单独核算,人员配备由乙方决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自觉接受并完全服从甲方监管,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诚信履行合同,确保企业信誉不受损害。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将延安分公司证照转借、转让、转租,联营等方式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经营的油品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若因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6、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营销渠道等商业机密。
7、乙方负责考察、聘用和监管延安分公司部员工,并依据《劳动法》支付员工的报酬。工作中如应乙方要求,甲方派员介入乙方业务,属甲方服务内容,乙方可支付其工作费用及差旅费,但不支付其工作报酬。
8、如乙方不按时间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9、乙方是甲方在陕北设立的唯一分公司,不得有第二方以甲方名义经营。
二、经营形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当年承包费人民币X万元(大写:X万元整)。承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交纳的承包费X万元,甲方不予退还,作为经营风险金投入。
三、经营期限:陆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到期如无异议,可自动延期至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后壹月终止,协议期届满不能 2
继续承包经营,按法定程序清理债权、债务。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按财务制度完成财务清算,证照移交工作。
四、财务管理:
1、为保证资金安全,甲方协助乙方以延安分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专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由公司和乙方承包人共同留取印鉴。乙方签章并单独设置密码,银行款项支取由乙方进行,未经乙方承包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设置任何障碍,阻止乙方合法使用资金,进行经营活动,或以任何理由更改放弃专用帐户。
2、乙方进行经营所需资金全部自行筹措,专款专用,甲方不得挪用乙方资金,如有挪用,在1月内按挪用额50%承担违约责任,超过一月按挪用额双倍归还。
3、乙方经营的油品按批次按月独立核算,由公司开据成品油普通#5@p和增值税票经营中的所有税、费,按财务制度由乙方全额承担,交甲方统一由总公司向纳税机关缴纳。
4、甲方收到乙方承包经营中按月依法支付的税、费后,向乙方开具支付税、费的收据。
5、乙方在经营中按财务制度将相关费用列支入帐,其经营财务的所有原始票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按财务制度按月交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归入公司财务档案。
6、乙方在承包甲方X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期间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借款和融资。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借贷或融资及所有经营成本和债权债务,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对在各自进行的经营活动中所遇到的或可能发生的经营 3
风险、法律风险应及时告知对方。
2、如遇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或政府政令禁止经营等而影响本协的履行,其承包经营协议可以中止或终止。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诚实、信用、友善、认真地履行协议条款,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和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并赔偿其直接损失。
2、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若出现质量事故而严重影响公司信誉,社会评价时,亦视为乙方违约,除由乙方承担罚没损失外,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守约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所出具的收到甲方各种证照,票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XXXXX 乙方:
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代表: 法定代表人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第二篇:承包经营合同书
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xxxxxxxxxxxx
承包方:xxxxxxxxxxx
为了深化供销社改革、改善供销社经营机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县社本着因地制宜,另类指导的原则,实行一社一策。按省供销社20xx年工作意见,经反复考察,将包袱重、人员多的刘集供销合作社交给承包方经营,发包、承包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方式
发包方将刘集供销合作社的所有门市部、仓库、办公室、宿舍及经营权(刘集供销社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实行承包方式交给该社主任(法定代表人)陈景素经营,承包期间,承包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自主、用人自选,(原则上全员录用刘集供销社正式职工),在承包期内,企业隶属关系不变,所有权不变,性质不变。
二、录用期限
承包期暂定三年,即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承包期满后,双方再协商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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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期间的经济指标及其他工作
1、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必须服从县联社的领导和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必须完成县社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时准确地报送会、统计报表。
2、承包期间,承包人必须抓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主动接收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出现问题及时全权处理。
四、承包费
每年缴承包费5000元,三年合计15000元,合同签字时一次性交齐承包费。
五、双方权力和义务
1、发包、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发包方对承包方实行主任负责制,承包终结审计制。
3、发包方在承包期内有义务配合承包方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工作,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陈景素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承包期内,有权管理企业的人、财、物、有对职工的奖罚权,对违纪职工有停职、停薪处理权、对管理人员和职工有统一安排使用权。 2
5、承包期内,应确保刘集乡辖区的农资商品供应。
六、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和客观环境发生预料不到的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变化,确需要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2、发包方违背合同条款,干扰承包方自主经营,使其无法正常经营活动,承包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3、承包方因经营不善,管理不力,使企业造成损失,使资产流失,损害发包方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无权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发包方违约、干扰、干预陈景素管理、经营,造成亏损、损失,应以补偿。
八、其他附则
1、刘集供销合作社原欠的债权债务,陈景素不予承担。
2、在承包期内,陈景素必须服从县社统一规划的开发,任何人不得随意搭建房屋,否则后果自负,自己承担。 3
3、陈景素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县社不予承担。
4、陈景素在任职内,税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自理,县社给予造成的开支、费用、支出由县社补偿。
5、合同双方签字后,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不得擅自退出,否则,承担对方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承包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合同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签字日期: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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