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服务合同(1)

时间:2024.4.25

服务合同

甲方: 合肥百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186xxxxxxxx

乙方: 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会展礼仪活动项目代理事宜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于_20xx年_11月25_日7:30~12:00 ,13:00~16:00提供礼仪10人。

进行户内外托举广告手举旗牌活动,要求礼仪身着统一红色旗袍.

2.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包括:

a. 按照乙方发给甲方163邮箱经甲方同意的方案模本素质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乙方所承担活动项目的落实工作。

b. 活动结束后向甲方提交发布样报、活动照片、#5@p等报销材料。

3. 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中午工作餐、饮用水和合理的休息时间。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获得乙方所承担的项目服务。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以确保乙方能完成委托的任务。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特别是验收模特、服务时间、

行走路线等,并对重大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改。

4. 甲方应如约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则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

合同约定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活动项目,如甲方撤销,仍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活动

时间内活动执行费用。

6.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服务内容,负责带领监督模特工作、

接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走,不得偷懒,并按合同接受服务费用!

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并接受甲方的验收、监督和指导。模特依据乙方

发给甲方163邮箱里的10个人:陈莹、胡姣、吉乐颖、丽娟、璐璐、王鑫、小柳、小 1

希、小石、小徐身高身材及形象要相符,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绝继续服务!乙方除退回定金外、还要赔偿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

3. 乙方应保证工作的质量及工作的进度,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计划更改。

4.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有关资料及信息。

5. 如在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紧急情况,乙方有义务代理甲方进行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合同执行情况的监控

甲方项目负责人将对整个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包括:是否按照项目计划执行等。

第五条 其他

1. 乙方有权审查活动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活动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

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活动执行,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责任

造成活动环节无法执行的,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后,负责协调补救,并向乙方承担合同约定金额的5%的违约金;由乙方责任造成活动环节无法执行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后,负责协调补救,并向乙方承担合同约定金额的5%的违约金。

3.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在未经协商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篡改活动项目内容和表现形式。

4.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讨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礼仪10人每人150元。 总费用为:壹仟伍百元(大写).

2.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活动开始前支付乙方20%定金即300元。结清日期为(_20xx年_11

月25日前)。付款方式:现金。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


第二篇:1.快运网服务合同0408


快运网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合同规定使用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快运网B2C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快运”)共同缔结。

一、 合同内容及生效

1.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及所有快运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铁快运将就快运网B2C服务需要制定特别规则(下称“特别规则”),如特别规则与中铁快运其他规则存在冲突,以特别规则为准。

2.商户在使用快运网提供的各项服务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中铁快运将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合同或各类规则,如本合同有任何变更,中铁快运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商户。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快运网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合同。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合同约束。

3.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合同并不导致本合同立即生效,经过中铁快运审核通过并向商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合同即在商户和中铁快运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不涉及商户与中铁快运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 - 1 -

纷。

二、定义

“快运网”:指由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快运网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

“快运网上交易平台”:指快运网上供用户发布或查询商品信息,进行信息交流,达成交易意向及向用户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服务的空间。有关快运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详见快运网“客服中心”有关内容。

“快运网B2C平台”:指快运网向商户提供服务的特定空间,其URL为:(或依快运网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是快运网上交易平台的一部分。

“商户及商户注册”:商户须是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快运网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中铁快运之间的合同自始无效。中铁快运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B2C服务帐户,并追究其使用快运网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商户注册是指商户登陆快运网,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接受并同意履行本合同以最终激活其快运网B2C服务帐户的过程。

“快运网B2C服务帐户”:指商户完成商户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帐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快运网B2C用户名”。商户应妥善保管其快运网B2C服务帐户及密码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 - 2 -

用自己的快运网B2C服务帐户。

“服务”:指由中铁快运在快运网B2C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网络信息服务:指商户根据本合同规定,利用快运网上交易平台查询或发布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快运网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快运网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2.快运网B2C平台活动推荐位服务:指快运网B2C平台举办的商业推广活动页面中的推荐位展示服务。

3.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推广、广告等服务,由合同双方在补充合同中确定。

中铁快运在任何时候有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并有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快运网另有说明,仍适用本合同。

服务随时可能因中铁快运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商户同意中铁快运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三、证明文件提交

(一)证明文件提交:商户如同意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 - 3 -

须向中铁快运或中铁快运指定合作方提交书面证明。具体证明信息内容如下: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商户出具的证明联系人获得商户授权的证明;

5. 其他中铁快运认为需查验的信息(根据商户经营类别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

(二)信息变更的通知:合同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发生变更,商户应及时通知中铁快运。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商户不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出现时,中铁快运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合同。

(三)责任条款:商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责任,商户保证其向中铁快运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给中铁快运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损失。

四、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交了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通过中铁快运审核;

- 4 -

3.签署或在线接受《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书》。

五、商户的声明与保证

1.符合商户的申请条件,且向中铁快运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中铁快运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商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快运网进行注册。

2.承诺遵守本合同以及所有公示于快运网的规则和流程。

3.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合同,使用服务。

4.发布于快运网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铁快运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

5.对发布于快运网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6.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依法提供售后服务。

7.对在快运网商城出售的商品,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5@p,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关税金。

8.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 - 5 -

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9.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快运网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中铁快运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中铁快运造成的全部损失。

10.如果其在快运网B2C平台开设的店铺系“专营店”类别,则其店铺经营品牌数量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约定不得超过其店铺所属类目的经营品牌数量上限。

11.本合同是附条件生效合同,即必须经过中铁快运对商户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商户认可中铁快运有权独立地对其入驻资料、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中铁快运评估、判断为准,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六、中铁快运的权利和义务

1.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快运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有权根据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商户对自己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的快运网商品类目种类和数量,商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3.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回复。

- 6 -

4.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中铁快运无须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中铁快运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第三方通知中铁快运,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商户或第三方向中铁快运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5.有权对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6.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中铁快运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合同行为的,有权在快运网公布商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并直接对违法商户作出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等处理。

7.对于商户在快运网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

(1)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

(2)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

(3)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

- 7 -

(4)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

(5)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

(6)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中铁快运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8.商户在此授予中铁快运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中铁快运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户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9.未经商户授权,中铁快运不对快运网上商户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中铁快运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快运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七、服务的开通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20个工作日内开通:

1.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合同;

2.商户在线填写信息并最终与中铁快运通过在线填空点击(或书面)的方式签订B2C服务条款;

3.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书》;

4.商户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5.中铁快运未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

- 8 -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中铁快运将在快运网上提前通知商户服务的开通日。

(三)如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中铁快运因任何原因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则中铁快运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中铁快运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商户违反中铁快运的任何规则或本合同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约定。

2.商户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外单、原单、尾单、剪标等各类商品)、二手商品,或第三方多次投诉其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

3.商户在超过90日的时间内未以快运网B2C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快运网的。

(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合同终止。

(四)双方协商终止。

(五)合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合同终止后,商户在快运网B2C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中铁快运将不予保留,或不予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合同而对商户或 - 9 -

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合同因何原因终止,在合同终止前因商户的行为

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责任。

3.合同终止后,中铁快运有权保留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

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商户在合同终止前在快运网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中铁快运仍可行使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

4.合同终止之前,商户已经上传至快运网的商品信息尚未

达成交易合同的,中铁快运有权在合同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商户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合同的,中铁快运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中铁快运有权在合同终止的同时将合同终止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商户在线接受且经过中铁快运审核通过后即告生

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经友好协商可续延本合同。

十、有效通知

本合同下所规定的通知,应根据通知的内容选择合适的形

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中铁快运收悉为准。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 邮编: ,收件人: (收)

中铁快运可自 邮址向商户在快运网注册时提供

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

- 10 -

中铁快运电子邮箱:

商户电子邮箱:

十一、保密条款

1.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任何补充合同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所有者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合同双方承诺,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承担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2.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快运网的法律地位

快运网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快运网成为商户在快运网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快运网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商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快运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商户自行负责支付。

十三、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及中铁快运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 - 11 -

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2.商户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合同而给中铁快运造成的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合同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中铁快运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2.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附件清单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文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专营店不同类目经营品牌数量一览表》

2.《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书》

商户(盖章):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 12 -

附件1:

专营店不同类目经营品牌数量一览表

1快运网服务合同0408

- 13 -

附件2:

消费者保障服务承诺书

公司系在 省 市注册的合法企业。我公司特此向通过快运网购买我公司产品的消费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产品正品质量承诺

我公司在快运网上销售的产品都属于厂家原装正品产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产品,并且产品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质保期内,我们愿意为产品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负责。

二、产品如实描述承诺

我公司在快运网上对出售商品的各种描述与我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承诺一致,绝不存在虚构、夸大等不实的虚假描述。

三、售后服务承诺

我公司对在快运网上所出售的产品(食品除外,但食品厂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因食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承担义务和责任)实行无理由7天退换货承诺。按照对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内( 天)对非人为损坏的产品予以更换;对产品在12个月内免费维修。

- 14 -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承诺

对于客户的质量投诉,我司设有质量投诉专用电话,并由专人负责,电话号码: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投诉,做到半小时内给予答复,一小时内做出处理。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 年 月 日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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