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医科科研合作协议书样本
科研合作(协作)协议书
课题名称:
基金计划类别:
课题依托单位 (甲方): 中山大学
课题合作(协作)单位 (乙方):
起止年限: 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中山大学医学科学处制
20##年5月
(建议双面打印)
填写注意事项
一、适用于中山大学为主持单位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因研究需要而与外单位共同合作(协作)承担的科研任务参照使用。
二、本协议书涉及的乙方单位须为申报书、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中已载明的合作单位;或是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中合作单位以外的,承担本项目部分、单一研究试验工作的协作单位。
三、合作(协作)单位如为校外单位,则应以中山大学为课题依托单位签署,盖中山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如双方都为校内单位,盖二级学院、医院公章。
四、本协议书中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首次出现时要写全称。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注明“无”等字样。
五、对于协议书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本协议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协作内容、经费支付、保密要求、知识产权等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协作内容
1.1 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和具体研究内容):
1.2 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包括应达到的主要目标和水平,应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应考核的指标):
第二条 计划安排
2.1 乙方执行协议任务的期限:
2.2 乙方执行协议任务的进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
(课题依托单位与合作(协作)单位之间关于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分享):
第四条 经费及支付方式
4.1 如项目获得资助,甲方将总经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作为合作研究经费,详细预算将在与主管政府部门签署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时,填写科研项目合作经费预算分配表。
4.2 本协议书经费属于经费的组成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4.3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文)要求,甲方转拨合作(协作)经费必须收到乙方开出的具有税务和财务专用章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甲方收到财务凭据后30天内付款给乙方,甲方签发的银行转帐票据日期为甲方付款日期。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5.1 协议一方要求变更、解除协议的,应在3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若签约各方协商不成,按本协议5.2款的方法处理。
5.2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签约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签约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双方共同主管部门协调;
(2)申请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补充约定
6.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6.3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按照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和国家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协议签署
甲方:中山大学(授权医学科学处) 乙方:
(中山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课题负责人(签字): 任务承担人(签字):
医科处经办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所在二级单位(学院、医院)
科研科(处)负责人签名:
科研科(处)签章
第二篇:科研合作协议
科研肯合作协议
协作名称:生猪饲料科研开发项目
课题依托单位(甲方):白水县畜牧局
课题协作单位(乙方):白水康家绿色有机农业科研开发责任公司 起止年限:二OO九年一月至二O一一年一月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协作内容、经费支付、保密要求、知识产权等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作内容
1.1 协作内容
废弃食用菌菌棒再利用。甲方负责在技术上进行指导。
1.2 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
在三年内研制出适合本地区生猪食用的饲料,达到节省成本,提高生猪抗病能力,缩短生猪出栏生长周期。
第二条 计划安排
2.1 乙方执行任务合同的期限:
二OO九年一月至二O一一年一月
2.2 乙方执行任务合同的进度:
二OO九年一月至二O一一年一月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
研制成功后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 经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经费总额为100万元,详细预算见附件一;
4.2 本合同经费属于母合同经费的组成部分,按以下第 2 种方式
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4.3 科研合作费用由乙方全部支付。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5.1 合同一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在3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
方,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报送科技部(973计划报送项目首席单位)进行处理。若签约各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的5.2款的方法处理。
5.2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签约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
解决。若协商不成,签约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双方共同主管部门协调;
(2)申请由白水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补充约定
6.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6.2 其它需要补充的约定内容:
6.3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按照母合同和国家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
执行。
第七条 合同签署
甲方:白水县畜牧局 乙方:白水康家绿色有机农业科研开发责任公司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住所地:白水县雷公路 住所地:白水县仓颉路南段桃园小区内 邮政编码:715600 邮政编码:715600
电话:0913-6163801 电话:0913-6386456
传真:0913-6163801 传真:0913-6386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