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 工程质量管理及标准。
1.工程质量由市政处路灯所负责全程监督工作。
2.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合格(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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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同价款
工程单位以预算书为准(预算书由乙方提供,甲方审核通过
作为附件),包干工程总价为: (¥ 元)。
六、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施工,准备材料、检修路灯、铺
设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待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予支付工程总价95%的工程款,5%留作工程一年的保修费用。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损坏,由路灯所派技术员进行维修,费用从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工程余款一年后付清。
七、 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
生。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 合同生效与失效
合同经双方阅读确认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
验收合格付清款项后失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 身份证号码:
委托法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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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推荐工作合同书
推荐工作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工作岗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之条文,自协议签订起,所有操作程序及将来可能涉及之争端,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遵照执行。
第二条:受甲方委托,乙方介绍甲方到 公司 做 工作,月薪 元,乙方收取甲方支付推荐工作费元,推荐费用于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
第三条:在双方签订合同并通过单位面试后,另行约定时间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地点进行现场考察。并另行签订《现场考察确认函》。
第四条:乙方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到 集合进行面试,如面试未通过或甲方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地点进行现场考察有不可接受的出入,而不愿 公司或工作地点工作的,甲方需于 年 月 日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并必须由本人到乙方处退返除乙方为甲方介绍工作成本费 元的推荐费。
第五条:推荐费在以下条件下不退.:
1、甲方已经到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进行考察,并同意确认在该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
2、由于甲方自身的条件不能从事具体工作、不能坚持在工作单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比如自身怕苦、怕累、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不能适应,心理承受能力差等)
3、由于甲方在工作单位不遵守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服从单位领导的调遣不能从事具体工作等导致被工作单位辞退的。
4、甲方本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则乙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甲方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经办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本协议附件包括《推荐工作告知函》、《现场考察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