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贵州省毕节恒盛钢结构责任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乙方(供方):毕节市长航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签到地点:毕节市 双方就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五金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内标准的或行业标准的,以高者为准。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第二条 材料结算方式:
乙方随货开具的送货单由甲方现场验收小组签收的验收单为依据结算,每月25日数量结算一次。
第三条 材料付款方式:
当月挂帐次月付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超过壹个月逾期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货,并有权向甲方追回全部货款。
第六条 合同条款的补充或修改:
1、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自行随意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 格调整,均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2、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双方协商。
3、如甲方有新增的产品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以便双方制订新合同或 增补合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的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妥 善解决时,双方约定在项目所在履行地提起诉讼,最后结果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其他:
双方在合同上所注明的通信地址、联系方法为双方履行通知等义务的指定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
的一切后果。
合同执行期内,乙甲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第 2 页 共 2 页 年 月 日
第二篇:铝材、五金购销合同
铝材、五金、消防、型材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本着互利互惠、共谋发展,就购买铝材、五金、消防、型材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钢厂热扎技术协议要求。
(2)技术标准按照钢厂热扎技术协议要求执行。
四、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货到1日验收当日出结果并附结果通知供方,逾期视为合格。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铝厂标牌,执行国家正负公差标准。
七、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责:汽运,运费由需方负责,无其他任何费用。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按钢厂热扎技术协议要求货到1日验收、当日出结果并通知供方,逾期视为合格。
九、结算方式:需方提前10日向供方通知发货,并付首付款21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货到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尾款42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收款人: ,身份证: 卡号: ,开户行: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遇正常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其余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收据、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20##年04月18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年09月01日 20##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