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贵定县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对于20xx年12月20日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作如下补充,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补充施工工程概况
1、贵定县人民医院附属工程(出入口车道毛石挡墙、1号道路、2号道路、广场、地下室出入口车道、室外排水沟等)。
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
2-1.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原施工合同执行。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2-2. 乙方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负有完全责任,并严格依照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甲方将按此及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2-3. 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安全法规进行施工,实行文明施工,要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造成施工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4.竣工日期:与门急诊综合楼同步完成。
若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要求时间作出相应调整。
三、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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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政2004定额计算
四、结算依据
4-1.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文件为依据计算工程量。
4-2. 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的市场价调整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准。
4-3.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
4-4.其他条款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5-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期间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由此造成的民工工资纠纷总是由乙方负责。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6-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10天内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6-2. 具体竣工验收和结算程序参照原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修责任
7-1.本工程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3%)暂留甲方; 7-2. 乙方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期限:两年
7-4. 乙方竣工验收之日起为保修期起始日。一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两年后甲方将保修金返还乙方50% 。
八、交工验收
工程竣工资料一式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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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责任认定及赔偿计算由双方协商确认,如协商不成,可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履约责任
10-1.本补充协议与原签订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规定的工程范围内若两者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3.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方签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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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书
本合同书由 与 于 日签署。 设计人按先前签订的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了相关专题论证和第三方审查工作。现因建设地点附近拟建 ,对本工程影响较大,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需易地重新设计,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形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鉴于工作量和成本变化较大,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设计费人民币 。
二、本费用包干重新设计和变更设计的全部费用,包括上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全部设计文件编制、出版费用,咨询审查费用,以及为满足审批要求而完成的设计工作费用。
三、付款方式:本协议书的总金额是完成协议书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业主将按进度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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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签订协议书后3天内业主预付总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交业主后3天内业主支付总费用的40%;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总费用的40%;
4、本协议书费用为补充费用,不重复留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变。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业主: 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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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日期:20xx年7月5日
电话: 日期:20xx年7月5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