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深圳市长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文华大厦西座12楼A室
电话:0755-25124237 传真:0755-25129476
深圳长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专业提供国际性海运、空运服务的国家一级货运代理公司。多年来公司秉承“现代物流、诚信为本、互利双赢”的经济思想和优质、高效、安全、快捷的企业服务理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订舱和承运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货物运输的订舱及运费支付,并在每票托运单
上注明托运要求。
第二条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代理订舱、拖车、报关、代拿海运提单等事务,
为甲方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并有权就甲方委托的运输自行转委托。
第三条 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本协议上须有甲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并盖甲方公章。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四条 甲方提供之货运委托书必须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
目的港交货地、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甲方自行承担因货运委托书记载不实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在单证操作方面的任何更正、电放、指令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通知。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对船东提单(OB/L),将视不同船公司,以最快速度提供。 甲方保证每月由乙方代理订舱的货柜量达XX个标箱以上。 乙方接到船公司确认订舱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船运资料,如S/O等。
第九条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缮制提单样本,并传真或Email给甲方确认,当
甲方在传真或邮件里注明“提单无误,可出正本”或类似意思后,则视为甲方已确认该票货物的提单无误,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提单样本并在开船后提供正本提单。
第十条 乙方只负责代理甲方货运委托书中明确约定的委托事项,如代订舱及
代付运费等,货运委托书中未明确约定的其他一切事项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解决。
第三章 结 算
第十一条 双方运费结算时间规定如下:
1)当月发生的海运费、拖车费、报关费及相关杂费甲方须于次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付款期限为月结三十天,按市场价格以甲方确认为准。(例如:10月1日至31日的所有运费均入10月份帐,于11月5日
前一次性付清)。在后面无柜的情况下,甲方需要付清所有的欠款,
乙方才可以放货。
2)甲方应付运费累计达到乙方规定的信用额度(即XX万美元)时。即使未到月结时间,也应付清运费后提货拿单,不得拖延支付。甲方如
需超信用额度月结,须先经乙方同意。
3)当月产生的费用乙方应于次月1日将对账单传给甲方确认,甲方须于4号前确认费用。
4)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对其委托运输的任何一票货物进行留置及扣留任何一票货物项下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海
运单等运输单证),且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按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计
算的违约金;如有异常情形,另协商解决。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所欠乙方运费。
6)甲方付款方式如下:
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账单(DB/N),甲方将每个月的运费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7)当航运市场运费上涨时,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订舱委托。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
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广州海事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第二篇:香港货运代理协议
货运代理协议
甲方:Shenzhen Gatsway Worldlink Card-tech Co., Ltd.
地址:Gatsway factory plant, Dafu Industrial Area, Guanlan, LongHua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Zip:518110
联系电话:86-755-27327791 传真:86-755-27306488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从香港到国外海运业务事宜:
(1) 双方同意按乙方#5@p日期7天内支付所有费用;
(2) 经双方协议,通过银行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水单送给乙方。
乙方银行资料:
如果甲方违背上述付款条款,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协议并有采取各种措施向甲方收回应得的运输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香港的标准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甲方延迟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费用或报酬,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货物或终止有关合同的履行。
其他条款:
1、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甲、乙双
方可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 对货物损失的赔偿,索赔方应根据相关的法律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损失证
据,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索赔。
3、 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
暂扣运杂费等行动。
4、 本协议的有关费用,如遇香港颁布价格和航空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
做相应调整。
5、 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庭审理。
6、 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
动顺延,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另一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此协议。
7、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Shenzhen Gatsway Worldlink Card-tech Co.,Ltd.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