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分销商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一、合同订立原则
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
2、 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享有完整的定价权,包括确定价格、调整价格以及对价格的解释权,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执行。
二、协议期限与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乙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或附件的部分或全部条款而被甲方取消经销代理资格的。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
关于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的市场销售推广提供相关的辅助工作。
2、 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正式经销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在授权乙方经销代理的范围内建立其他代理经销商,但是,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甲方任务和指标要求的,甲方可在该地区建立其他代理经销商。
3、 甲方协助乙方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并由乙方协调供货。在此期间各分销商销售的产品视为乙方销售业绩,但乙方必须保护甲方销售价格的完整统一性。
4、 甲方及时通知乙方销售价格调整体系,并协调乙方处理过期产品。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具有流动资金50-100万元及固定的经营场所来支持所经销的甲方产品。该流动资金应专门用于甲方产品,设立专款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并应保证甲方可以随时核查。
2、 乙方有责任在协议期间推广甲方产品、发展其区域内的分销商,并有义务管理、支持该代理区域内的区域经销商,协议期间有责任在所属区域各商超门店内推广甲方的产品和维护。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规定的经销价格体系及商超规定进货价格,不得低价倾销。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区域规定,不得跨区域经销,如发现跨区域经销,给其他区域销售带来不利或影响其他区域销售的,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能改正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4、 乙方如果销售与甲方的产品相类似产品,应向甲方说明同时经过甲方同意,并且不应影响甲方产品的销售。
5、 乙方不允许对甲方产品进行包装上的产品批号更改,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一经发现将直执着取缔乙方经销资格。
6、、 乙方负责销售区域内客户的售后服务、商超产品陈列维护、产品咨询服务。
7、 甲方市场人员在乙方私自借款属于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借款的责任和义务,对于非甲方出具的借款证明,甲方不予认可。
关于各项指标:
一、市场管理及完成指标:到 20## 年12月31日前,在所辖区域内,乙方所代理的甲方产品销售额挑战目标任务 万元。
20##年年度基本销售目标任务: 万元。
20##年年度完成每月基本销售任务,甲方支付乙方3%的返利(以货补形式支付,甲方自己所做活动产品不再支付返利),促销员提成直接支付。
20##年年度目标分解:
单位:万元
二、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各个时期的市场规划和要求进行市场开发、商场终端销售、产品陈列、产品促销及新产品上市工作,以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为了杜绝跨区域交叉销售、低价销售或窜货事件的发生,保证甲方的整体运作及各级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乙方需缴纳 30000 元作为保证金(承诺抵押金)。合同终止时,保证金(承诺抵押金)按原缴纳数额不计利息退还,。但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合同终止时,保证金(承诺抵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此保证金将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于20##年 月 日将上述保证金汇至甲方。
三、汇款方式:电汇、转账、汇票。乙方每次订货须执行预付全款。如有其他付款方式需取得甲方盖章认可,并需另附协议。
关于产品运输:乙方按甲方的订单规则订货;甲方负责代办运输,运输到乙方指定的一处仓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货后,乙方按甲方出具的发货单为依据交接,到货实物与发货单如有差异,乙方需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否则视为乙方已按发货单完整接收。
关于20##年销售管理制度
【目标销售量】
一、目前所分解的销售指标是在公司没有追加任务的前提下制定的。
二、销售指标按月考核。即,连续2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的,公司将有权终止与该分销商的合作;
三、如果需要调整当月销售指标的,公司会提前与经销商沟通,协商后确定。
【进货时间和货款问题】
一、10年县城经销商当月进货截止日期为每月的15日-次月的15号,月进货10万元以下的分销商,每月订单一次提完;月进货10万元以上的分销商,每月订单不能超过2次。
二、所有经分销商要保证对自己所负责的乡镇市场每四天拜访一次,分销商要有一辆车和相应的业务人员来专项负责飞鹤产品的销售,此项为飞鹤产品10年分销商条件的最低标准,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
三、所有分销商的库存不能低于20天的销售额,即库存临近20天的销售额时必须进货。
四、分销商库内断货时,每次罚款500元;经销商库内断货时,每次罚款1000元。
五、乡镇市场:每个乡镇最少要有3家店经营我们的产品,且单品数不能低于15个(飞悦系列、学生、米粉、豆粉必须要有)
六、在分销商所负责的市场,如果由于分销商原因不能供货的店,我们将组织经销商直接供货,但只要分销商能供货的店,经销商必须交给分销商来操作。
七、在没有货款风险和扰乱市场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业务人员认为有必要供货的店,分销商应予以配合。
【费用】
一、各县城区域内所有费用的使用,如果需要飞鹤乳业承担的,必须有飞鹤乳业地区经理的签字,如果没有,那么产生的费用将全部由分销商承担。
二、公司所承担费用的陈列情况必须属实,如有虚报费用者,当地业务人员/主管立即解聘,经销商将给予查核金额5倍的罚款。
三、在公司考核人员或主管以上人员检查时,如发现同一地区有3家以上零售店断货,公司将对该分销商罚款300元,若3家以上每一家罚款400元。
四、若陈列和特殊陈列的陈列位置及面积与申请不符时,公司将不承担该陈列任何费用,当地业代立即辞退,罚款负责该地区的主管人员500元。(已批复的陈列和特殊陈列的位置,今后再有申请一律要有具体陈列说明,否则不予批复)
五、飞鹤乳业要求所有人员不得在分销商处私人借款,在此特别强调,如果因飞鹤乳业业务需要的借款,公司会有相应的批复,如没有公司批复所产生的借款,飞鹤乳业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分销商自己承担。
六、10年飞鹤导购人员的提成由经销商进行发放,提成发放务必准时,例:9月份的提成必须在10月底之前发放。另请各位经销商认真核实导购人员销售额的准确性,如导购人员所报不实,分销商可拒付该月导购人员提成。
七、各项费用报销时需要参与执行的各级人员签批确认,并按公司要求开据标准发票,公司方可报销;
【价格】
飞鹤奶粉有统一的分销价、终端供货价和终端零售价,经过两年的不断调整和规范,飞鹤奶粉的价格在市、县市场基本做到了统一,但在乡镇市场的价格还极其不规范,所以下一步重点要调整乡镇市场的价格,再此要求各区域的所有分销商,必须按照公司的指导价格来销售,不得私自更改公司的价格,如再发现有不按照统一价格销售的分销商,公司将终止与其合作。
【跨城市销售的管理规定】
一、在10年将和所有经销商签订了区域内部窜货管理规定。
二、如果发生跨区域窜货,即货物销售到辖区以外的市场,我们将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所有分销商要缴纳30000元的市场保证金,此款项直接打入分销商所进货的经销商处。
四、经销商在给分销商发货时必须记录防窜货代码,如由于没有记录代码而不能确定货物出处时,我们将直接处罚经销商。
五、大区内发生窜货现象,经确认后一次罚款窜货分销商1万元,此款项由窜货区域分销商直接汇款到被窜货区域经销商处。
【人员】
一、 飞鹤乳业的所有业务人员只隶属于飞鹤乳业,只能销售飞鹤乳业所生产的产品,分销商对飞鹤乳业的业务人员有监督和协助管理的权利,但没有任免权。
二、 飞鹤乳业的所有理货和导购人员只隶属于飞鹤乳业,只能销售飞鹤乳业所生产的产品,飞鹤乳业和经销商有共同的管理权,但要以飞鹤乳业为主,分销商可以协同管理。
三、 分销商自己承担全部费用的飞鹤导购人员,飞鹤乳业有对该导购的培训和管理权利,若该导购不适合销售飞鹤产品,飞鹤乳业有权要求经销商更换该导购。另所有该类导购必须报飞鹤乳业备案。
四、 禁止我公司业务及促销市场人员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第二职业,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或间接服务;
【奖励办法】附件1
【促销员提成管理办法】附件2
【促销品】:分销商及我公司人员对促销品不得销售或挪作他用;双方互有监督权利与义务。
对以上条款没有疑义的分销商,请签字认同。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补充条款形式确定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年 月 日 日期:20##年 月 日
第二篇: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
需方:贵州冠中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供方:贵阳世纪天力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标准。
1、产品名称、标准、规格。
大写: 贰仟零贰拾贰万贰仟捌佰肆拾肆元整
2、产品标识;乙方须在每件货物包装物表面用中文明确注明产品数量、规格、厂
家品牌、型号或通用的标记和图片。
3、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上符
合国家要求;如不符合上述的规定,乙方及时退还,且不陪加任何费用。质保期为3个
月。
第二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本轴,包装回收。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 交货方法;乙方送货(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2、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 到货地点:贵阳(卸货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验收标准(质量标准):
1、 货到目的地后,按本合同第一款及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验收,验收采取抽样检验
的方法。
2、甲方收货之日起,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或口头通知,如甲、乙双方对
产品质量有争议,则以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有约
束力。
3、乙方所提供货物均为 产品(含配套产品),甲方保留对乙方
所供货物检验试验的权利。
第五条、产品货款的结算、付款方式:货到后验收合格,三个月内付款,付款方
可以以银行转账,电汇,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货款。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经验收或材料报验检验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不合规定或不合格
的,应妥为保管,并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或口头通知,甲方拒绝使用,由乙方
负责替换,承担退货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或口头通知后,应在1-2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
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其他:
1、乙方所供全部产品数量、质量等必须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若不符合,则由乙方 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在接到订单15日内将货物运至工地,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的。每拖延
一天按人民币2000元扣罚,以此累计,并承担甲方停工待料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以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 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 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法及管辖
1、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贵阳市
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在审理期间,除正在审理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
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1、
2、
甲方:贵州冠中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贵阳世纪天力商贸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瑞金北路富中才智中心十一层 单位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103号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电话:0851-8593678 电话:0851-8619888
开户行:贵阳市贵阳银行兴筑支行
账号: 11110120030015686
年 月 日
开户行:南充市商业银行贵阳分行 账号: 7010001320000007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