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车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 协商就汽车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应双方共同尊守:
第一条车辆车况确认
1、出借方将所借的车型为为 ,车牌号为 ,车辆的借用给借用方,借车时间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第二条借用期限
1、出借车方自 年 月 日 时起,将所借的车辆交给借用方,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出借方不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出借车辆在出借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出借车辆于出借期间引发的第三责任。
第四条借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借车期间拥有所借车车辆的使用权。
2、借车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违章、肇事、违法、酒驾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借的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借用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借用期间的油料费用。在借用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因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借用方应立即通知出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借方指定维修厂,借用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用均由借用方承担。
5、如需续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借方办理续借手续。
6、依照借车协议的规定借用方应有全权责任。
第五条车辆保险
1、出借方为出借的车辆办理了车辆全险。
2、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借用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3、车辆在借用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借用方应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及时应协助借用方保险公司报案及协助出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借用方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损失由借用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4、借用方在借用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借用方应向出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借用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以及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
第七条借用合同解除
1、未经出借方许可借用方多用时间内,出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不负一切法律责任。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借用方承担:
(1)、借用方利用所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2)、借用方将所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等。
(3)、从事其他有损出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借方、借用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共两页一式两份,由出借方、 借用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签字盖章)
:
出借方电话号码:
借用方(签字盖章):
借用方电话号码:
出借方身份证号码:借用方驾驶证号码: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员工借车协议
借车协议书
甲方(车 主):
乙方(借车人):
(注:乙方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在本协议背面)
乙方因 工作需要 .借用甲方 车一辆,车牌号为 ,为信守承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使用责任,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完好无损的将车辆归还甲方,如果乙方故意躲避和拒绝赔偿,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乙方的家庭经济财产进行清算,用于赔偿。
1、乙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符合规定的驾驶证方能借车,用假驾驶证借车的行为是欺诈行为,如所持证件是仿造的,则乙方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将所借车辆转卖、转让、抵押或其他违法侵权行为,如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只认签定借车协议的乙方驾驶员驾驶该车,如乙方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将所借车辆进行非法营运(如:揽客收费)和进行违法犯罪括动,因乙方的非法行为造成甲方车辆被扣的,所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都承担.所耽误的时间乙方必须按所约定的车辆折旧费标准足额支付给甲方。
5、乙方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每天出车前对车辆的轮胎、机油、发动机水、方向、刹车等作常规检查,所借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出现机油灯亮,水温表指示偏高,轮胎漏气或出现漏水、漏油、异向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与甲方联系,确认完好安全后才能继续行驶,乙方如不采取任何措施强行行驶造成的修理费用及维修的损失全部由己方承担。
6、车辆借用,乙方不得人为的擅自损坏和拆卸原车零部件,否则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车辆借用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车辆及一切证件、牌照、工具。如车辆被盗、车辆被扣、车辆报废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
8、车辆借用期内、乙方如有超速、闯红灯、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负责处理,如乙方不按时处理,甲方有权停发乙方工资,另甲方有权用乙方登记复印件到交管部门进行本车或其他车辆的违法扣分,如涉及到驾驶证吊销所造成的—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9、乙方所借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应首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申报,除保险公司赔偿外,所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贵,乙方按本次事故修车费总额、加速折旧费和保险费的15%投保差价赔付给甲方,并承担所耽误的时间按约定的车辆折旧费标准收费。车辆修复后进行清算赔付给甲方。
10、乙方在用车期间,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养需到经甲方审批后,至指定维修保养地点进行保养,该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0、还车时,车辆如有损坏,由甲方指定修理厂家修理,凡涉及到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1、12、甲方借给乙方的车辆是经过乙方验证好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自理。
13、还车时乙方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如未洗车甲方加收30.00元洗车费。
14、随车基本配备的证件及工具还车时如有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随车证件及工具有的在表内打√)
二、借用期限为乙方在本公司工作期间。
三、此协议共一份,由甲方保存,乙方对上述条款无异议后,乙方签字按印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