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申请领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领用流程,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办公用品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 每月28日-30日为办公用品申请时间,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本部门下个月的办公用品申请表做好由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至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
2、 每月5日下午两点为办公用品领用时间,行政人事部以部门办公用品申请表为依据统一发放办公用品。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3、 办公用品申请领用遵循“按需领用,杜绝浪费”的原则,各部门必须保管好本部门的办公用品,不得将办公用品挪作他用。
4、 领取办公用品时,除正常损耗的物品外,以下物品领取时需以同等数量的废弃品交换:笔(含中性笔、圆珠笔、油性大头笔等)、笔芯、涂改液、订书机、计算器等,首次领取的除外。没有以同等物品交换的,其所领取的办公用品成本将从部门经费中扣除。
5、 部门办公用品申请不合理的,行政人事部有权进行修改。
6、 本制度即日生效。
泉州XX快递有限公司
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