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协议
工程名称: 甲方(总包):北京城建亚泰第四项目经理部 乙方(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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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协议
甲方: 北京城建亚泰金盏乡长店组团农民定向安置房二期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保证现场临电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施工用电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安全用电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范、标准、规章、制度。
二、甲、已双方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三、甲方负责乙方电能的分配及对乙方安全用电的宏观管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四、甲方编制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一项保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重要技术措施,乙方必须执行。
五、乙方在执行甲方《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下,乙方应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六、甲方有权依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或冒险作业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七、乙方进入现场后,应设置电气技术管理负责人,配置不少于两名以上的电工操作人员,并向甲方报送本单位的临时用电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证书、值班电工花名册、值班电工操作证证件复印件,用电申请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值班、维修电工管理制度等。
八、乙方现场的电气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的值班电工及与施工用电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用电的书面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交底执行情况。
九、乙方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甲方机电管理部门批准后,指定闸位,方可进行接引,接引、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项目部并组织检查验收,同时填写《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各方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正式用电运行。
十、乙方现场值班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技术等级应同临时用电工程技术难易程度相适应,并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维修、拆除、巡视和负责填写电工值班维修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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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乙方现场值班电工应熟悉现场的电气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现场采用的配电系统,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电缆线路走向,铺设的方式,配电箱设置的位置,并能熟悉操作各种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的停、送电操作的顺序。
十二、乙方现场的值班电工必须穿戴、配备和现场的供电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 十三、乙方施工现场所有接引用电的操作,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完成,并有人监护,非专业电气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
十四、乙方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
(2)使用电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设备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3)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盒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够解决。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好妥善处理后进行。
(5)停用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
十五、现场配电箱,电缆线路使用,维修范围的划分:
(1)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的这段线路,由甲方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及维修。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的这段线路,由乙方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及维修。
(3)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这段线路,由乙方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及维护。
十六、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电缆、用电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乙方自备的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材料进入现场,要以表格的形式列出:设备型号、规格,工具名称报甲方备案,并通过甲方质量检验和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因使用不合格产品且未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检验,擅自使用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现场配电系统必须实行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柜)→ 分配电箱 → 开关箱。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气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线路图。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必须由专人管理。
(3)现场配电系统应达到三级以上漏电保护,形成分级保护,在总配电箱(柜)内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分别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二级、第三级漏电保护。在配电箱、分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由甲方负责管理。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由乙方负责管理。
(4)漏电保护器,应有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等。
(5)乙方自带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潮湿场所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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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实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链接。
(8)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不应直接接负荷。电动机械均应设专用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严禁一箱多用,一闸多用。照明电源应设专用开关。
(9)乙方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严禁三带二、四带一的电缆进入现场使用,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的电缆线路。
十七、乙方使用电器开关、电气设备、电缆线路不按规范要求配置、使用、维修的,如发生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将受到甲方处罚。
十八、上级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时,如乙方有违章操作,不按规范用电或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罚款时,所罚款项由乙方负责。若影响了现场整体形象,甲方还要加倍处罚。
十九、乙方对所承担项目区域内的用电安全管理负全责。
二十、甲方与乙方订立的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是明确双方相关责任的依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一、本协议有限期自进场之日起至退场之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二十二、本协议一试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二十三、补充条款: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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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用电协议书1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中建七局赛洛城项目部经理部
乙方:【分包方】
为了贯彻国家最新颁布的《安全法》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杜绝触电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及建设部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中建七局赛洛城项目经理部就赛洛家园D6号楼等11项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特与: 签定本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一、管理目标
1、杜绝用电安全事故,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
3、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安全用电要求。
二、具体管理要求:
1、 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临电管理人员,并配备不少于两名持有效证件的临电电工,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 分包单位使用的现场配电箱必须使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厂家产品,经过总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施工照明等使用操作必须由具有有效操作证件的合格电工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无本电工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到期及时更换操作本。
4、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
5、 电工作业须由两人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带好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拔插头等。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要求。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要求。
7、 现场提供的配电箱、电缆导线、用电标识等,未经总包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或拆除。
8、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并挂上停电禁止合闸标牌。检修设备必须将前一级开关断开,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或将设备的电源线在开关下端拆除。
9、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10、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用电关,保证施工中安全用电。
11、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或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电器、配电箱、供电电缆、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整改。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四线制接零保护体制。
13、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三级供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14、各种电气设备、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不能做接零保护的塔吊等大型设备,必须做接地保护。各供电回路必须在首末端做重复接地。线路过长时,应增加重复接地点。
15、现场供电电缆应严格执行电缆敷设规定。进出建筑物沿地面水平敷设线段必须用盖板覆盖保护。
16、现场固定用电设备应按总平面图布置。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7、现场配电箱,应按规定高度设置,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并加围栏。配电箱周围应留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设防雨棚,并应具备防砸功能。
18、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 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
19、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
20、接零保护线必须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及破损线。
21、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直接绑在金属上,更不能拖地使用,应用绝缘S钩挂设,高度不能低于2.4米。不能挂设的导线(如电焊机一次导线、其他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绝缘管保护。
22、所有用电设备必须遥测绝缘阻值,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3、施工现场(含生活区)照明用电应尽量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地下室及潮湿环境必须采用采用36V安全电压照明。
24、220V碘钨灯照明器应选用封闭式灯具。碘钨灯罩必须接保护零线,采用金属做灯架时必须与灯罩同时接保护零线并将手把线处缠绝缘胶布,灯罩的高度不得低于2.4米。
25、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选用Ⅱ、Ⅲ类绝缘型工具。I类电动工具应淘汰。
26、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二次侧应加装防护罩或有绝缘护套。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必须坚持双线到位。交流电焊机应安装专用保触电保护装置。
三、处罚及事故责任的划分 :
1、 总包单位负责安全用电的技术指导及总包单位范围内的电器设备的及时到位。
2、 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各项要求执行,如有违规处以500-2000元罚款,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情节严重的将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本责任书由双方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分包完成所承包工程,人员、机械设备退场后自动失效。
发 包 方: 分 包 方:
盖 章: 盖 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