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甲方:(以下称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将山地卖给甲方事宜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将坐落在 山地约 亩卖给甲方。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线分别为:面对该山,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具体情况见示意图即本合同书附件)。
二、乙方将山地卖给甲方总款额共为 元(人 民币),大写为 整。
三、甲方买乙方山地的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在合同签订(含公证等所有手续办好)生效三天内一次性付清,今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索取与买山地有关的费用(比如赞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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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家庭所有相关人员讨论,获得家庭所有相关人员同意卖山地决议。乙方并根据家庭所有相关人员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五、甲方自买乙方山地合同生效时即获得此山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等所有权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进行干预,任何个人不得在此荒山范围内进行开采矿产、开荒耕作、砍柴烧炭等生产活动。如遇国家(县政府及其以上政府、乡政府、村委会)征地开矿、修路等公益性事业开发需要,土地征用费、赔偿费、经营补偿费等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预。
六、现有进山路和此荒山中的简易路属甲方所有,任何个人不得耕作侵占和损毁。
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甲方所有。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本村村民私自进山零星盗伐林木,乙方必须履行配合、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和甲方向肇事者索要赔偿的义务。
八、此荒山四至界线若发生纠纷争议,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出面调解并妥善处理,调解处理等费用全部开支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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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其它情况。
十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四、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本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公证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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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家庭所有相关人员签章:
4 20xx年 日 月
第二篇:买地合同
买地合同
今有吉强镇大滩村民李华的山地转让给大滩村李军歧。土地面积为7亩,东靠李军歧家的地,西靠张建华的房,南靠公路,北靠林地。总共4万元买给李军歧。现付2万元整,剩余2万元在20xx年10月18日付清。
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人签字:
乙方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1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