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委托管理合同书
一、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姓名: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宅电: 手机: 保证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宅电: 手机: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购置的车型为 ,车牌号码为皖E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核定: 吨位。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自愿委托乙方对该车辆的营运进行管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鉴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进行交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乙方按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甲方提供车辆年审及证件办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为甲方代办运管费、附加费、车船使用税等其他规费。
(4)乙方对甲方代为管理的车辆统一办理保险,在办理国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每辆车不低于人民币贰十万元)。对于上述两项保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若甲方需要办理其他保险,乙方根据政策规定给予办理。保险到期前十五日,甲方应将保险费足额交付乙方以便续保,否则造成的一切的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2、甲方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委托管理的该车辆的法定车主为乙方,甲方必须接受乙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对该车辆的处理决定。
(2)甲方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公路货运规章,礼貌待客,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甲方应按时交纳各种规费。在每月二十五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按照规定
代收的次月运管费、管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含季度费用)。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管理部门规费标准或项目调整,乙方根据新政策、新规定作出对上述代收费用有权进行调整,甲方必须按调整后的费额交纳,乙方应当给甲方提供交款凭证;
(4)车辆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维护费每年暂定人民币捌佰元整,乙方负责统一安排管理;
(5)甲方每月应在二十五日前向乙方交纳各种费用,总计 元人民币。如未能按上述时间交纳这种费用,超过30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每日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6)甲方应当及时履行与该车有关的银行贷款合同,不得拖延支付该车贷款本息。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统一办理各种规费,若甲方不在本合同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交清规费,必将造成乙方不便和损失,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必须予以全额赔偿,包括滞纳金、罚款。另外甲方逾期支付的代垫款项,每逾期一日按代垫款项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时有权停购下月或下季度规费,所造成的损失和今后因此而造成的各种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履行与该车有关的和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拖延支付该车贷款本息的,银行要求乙方并经乙方同意代为偿还的,就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偿还后一个月内归还该贷款本息给乙方,并且向乙方承担本息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直到甲方将贷款本息全部归还乙方之日。
3、甲方车辆保险必须按有关规定由乙方统一办理保险,甲方应当主动交纳车辆保险费,所需保费在续保日前十五日足额交付乙方,否则乙方可采取停购该车下月规费的措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4、甲方拖欠不交车辆的银行贷款及拖欠应交乙方的各项费用超过一个季度时,乙方有权对该车辆做出拍卖、变卖处理或报废处理。
四、特别约定:
1、甲方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律师负责协调处理,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和因该车营运中发生的其他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且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车辆现有价值和甲方家庭连带赔偿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案件涉诉一切费用(含必要的律师费用)由甲方承担。
2、车辆投保必须由乙方统一办理,若甲方私自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等),乙方有权不提供人员协助处理,如涉诉。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应诉发生的有关经济损失和有关费用,包括法院的诉讼费,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费用等。
3、甲方车辆因承担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被人民法院及有关国家机关对乙方进行强制划款后,甲方应在被划款后的十五日内将被划扣额归还给乙方,超过十五日视甲方为已同意乙方对托管的车辆进行变卖。变卖所得款项不足补偿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以家庭财产补偿乙方经济损失,直到乙方所受损失得到全部补偿。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让车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审查同意,在甲方提供有效担保人后,协助甲方办理有关转让手续。转让过户前甲方结清与乙方所有费用后,本合同终止。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车辆对外作抵押或转让,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并全额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转户或乙方内部过户事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户或过户的手续费。甲方在合同签定五年期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五年期满后转户应支付转户手续费贰佰元整。车辆内部过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过户手续费壹佰元整。
6、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车辆租赁或转让他人从事运输,应当经乙方批准同意。未办理有关手续的仍由甲方交纳该车所发生的规费、代理服务费、保险费、银行贷款本息等各种费用,甲方仍然负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7、发生法定的车辆报废事由,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及时将该车所有证件和车牌及车辆报废事由,甲方无权私自对该车辆作报废处理,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叁万元整,为保证安全生产,乙方有权根据该车的车况作出报废处理决定,甲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配合。
8、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凡与甲方车辆发生的一切国家规定的国家税收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担保:
1、为保证本合同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甲方累计欠费达伍仟元以上,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车辆作出处理(包括变卖等),无须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手续,若有余款退还甲方。
2、保证人自愿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该车有关的债务和损失提供连带保证,且负有与本合同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附则: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内,若发生争议,一律由乙方法律顾问负责协调。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各条款的约定。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一份,有关各方签字(章)后生效。
4、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家有关政策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原合同即作废。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医院委托管理合同书
医院委托管理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医院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托方(乙方):
电话:
鉴于:
甲方为优化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升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的健康需求,将甲方的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委托乙方代为进行管理和收益。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中的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标的
委托标的全称为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合同第二条(一)款项相关的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权及资产经营收益权等。
1
第二条 委托内容
(一)甲方将所属的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及资产经营收益权委托给乙方(医院 — 层综合楼和现有全部医疗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权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业务的经营管理权)代为行使和享有。
(二)委托经营期限年,从____月至月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该费用每年的数额为乙方每年的经营收益扣除每年应当给付甲方的费用后的年余额;每月的委托管理费数额为按照上述计算方法除以1 2个月得出的数额。
乙方每年向甲方给付费用人民币(大写)元整,每个月的给付费用数额按1 2个月平均。
为了激励乙方积极地履行代理职责,委托期限开始后的第一年内乙方不向甲方支付该第一年的任何费用;该第一年的经营收入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第一年的委托管理费,全部归乙方所有。从委托期限开始后的第二年开始,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年的交费年度的费用,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年的交费年度的委托管理费,具体收费方法详见本款前两项及
(四)的规定。
(四)委托管理费交纳办法:
2、每年____日至次年 2
费年度,每个交费年度的委托管理费按1 2个月平均;乙方在每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当月费用,当月的经营收益扣除该笔费用的余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委托管理费。
2、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双方交接期。
3、交接期乙方免收甲方委托管理费,同时乙方亦不向甲方给付费用。
第三条 委托管理办法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委托管理期内享有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
2、对医院现有的医疗设备、器材进行登记造册,设备、器材的价值经双方评估签字确认后,办理移交清单及实物。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移交清单向甲方交还上述设备、器材。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添置新设备,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添购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经营期间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对医疗用房、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在委托管理期内必须以甲方名义对外经营。医院员工由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全权代理代为聘任,聘任后的劳动者由乙方代理甲方以甲方名义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甲方委托乙方聘任的员工中应有一定数量具备医疗资格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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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应制定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6、本合同“第二条(四)2、”约定的交接期前发生的甲方的债权、债务及医疗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如发生医疗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处理解决。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移交设备、器材进行监督,防止设备出现毁损、灭失。
2、因诉讼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委托管理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
4、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电话资源供应(水、电、电话部门限水限电、检修特殊情况或因乙方未缴费导致停水、电及停用相关资源的除外)。水、电、电话资源费按市场价由乙方每月向相关部门交纳。
5、如根据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强制要医院必须具备行政许可及其他才能经营时,由甲方负责办理全部手续并保证本合同有效。否则,返还乙方已经给付的全部 4
费用并支付这些费用的利息。
6、乙方在委托管理经营过程中,若遇国家、医疗卫生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经给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这些费用的利息。
7、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得另行开展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业务,亦不得另行委托其他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与乙方相同的或者相竞争的业务,否则应赔偿乙方。
8、甲方负责办理装修后的消防合格证。
9、在当地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度时,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申请,与有关部门协调协办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 0、在合同生效时,甲方应将医院执业许可证、代码证、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相关资质及文印资料交给乙方并允许乙方自行开设银行帐户和独立建帐。乙方应建立公章管理制度,严格公章管理。
1 1、乙方在委托管理期内有权享受以甲方名义享有的法定的优惠政策和各项待遇。
12、若遇重大灾害、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它公益性诊疗任务时,乙方有服从参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治工作的义务。(如政府和有 5
关部门有经济补偿或政府财政补贴等待遇时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若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委托管理费总额的20%,若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损失中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医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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