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采购协议
甲方:湖北万家福公司
乙方: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宜昌专卖店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工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购买服装内容
(一)、所有款式、数量以甲方提供的型号、人数为准;
二、质量要求
质量以甲方定样时的要求为标准,乙方保证按样衣款式面料质量进行交付。
三、协议金额
协议总价为人民币200235元(大写:币贰拾万零贰佰叁拾伍元整)。
四、付款方式
(一)乙方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甲方支付全额货款。
(二)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 20##年 5 月 10 日前
(二)交货地点:武汉解放大道119号
六、异议
如果甲方对乙提交的服装在数量、款式等方面有异议,应在收到服装时提出;如果在质量方面有异议,应在收到服装之日起十天内提出。乙方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三天必须做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本协议总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逾期交货,应当根据本协议总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其它:
(一)若甲方因员工调整,需补充订购时,价格维持原价。
(二)甲方的报价邀请函、乙方的报价书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开户行:
帐号: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采购协议
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甲方:上海市金山区二扬食品经营部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已经确定充分了解并认可本协议及附件包含的所有条款。
1. 商品品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体商品,以甲乙双方认可的《供应商品清单》为准。乙方保证其交付的产品经过甲方商品采购部门的确认,其产品品质与外观与其在谈判过程中出示的样品完全一致,甲方有权拒收不符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商品,或者拒绝支付商品货款。
2.品质保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质量、技术和安全要求。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涉及甲方或第三方可主张的任何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否则,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其导致的损失或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3.食品安全:(本条款适用于所有食品供应商)乙方保证其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4. 质量监督与产品检测:乙方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并积极配合甲方采取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甲方在经营乙方产品的过程中,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引起的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商品退换: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包括已到期的商品),甲方有权利无条件退换;因乙方提供商品违反或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时,甲方有权全额退回该部分商品,并由乙方承担风险及损失。
6.拒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损坏及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商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赔偿。
7.在合同期内甲方扣除首批货款总金额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第二批开始货款全额支付。
8.其他条款:若乙方需要对承租之场地进行特殊的布臵和装潢、应不影响到陈列,且相关图稿需经甲方确认,布臵装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期结束乙方自行拆除回收其装潢设施;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及期限终止后的两年内,严格保守因双方业务合作而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于第三方。
1
本协议诠释或履行过程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争议期间,甲方可暂停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
履行,并免除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账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账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