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品 购 销 合 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第二条 付款方式:预付 货款,货到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 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 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 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服装购销合同
羊毛衫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 (需方):
开户银行: 甘肃兰州分行南昌路第三支行
账号:95588xxxxxxxxxxxx4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货款
T恤衫TT-56(女)(灰)50件;
T恤衫TT-56(女)(黑)50件;
T恤衫TT-56(女)(白)50件;
T恤衫TT-56(女)(黄)50件;
T恤衫TT-56(女)(红)50件;
T恤衫SK-67(女) (橙黄)100件
T恤衫SK-67(女) (橙黄)100件
T恤衫SK-67(女) (嫩黄)100件
T恤衫SK-67(女) (大红)100件
T恤衫SK-67(女) (紫红)100件
T恤衫SK-67(女) (蓝灰)100件
T恤衫SK-67(女) (全黑)100件
T恤衫SK-67(女) (粉红)100件
休闲裤(女)S 50件
休闲裤(女)L 50件
休闲裤(女)XL 50件
休闲裤(女)XXL 50件
休闲裤(男)L 50件
休闲裤(男)XL 50件
休闲裤(男)XXL 50件
休闲裤(男)XXXL 50件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如果乙方在销售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甲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
如果乙方发现大小号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甲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二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双方核定单价为:T恤衫TT-56(女)单价120元人民币;T恤衫SK-67(女) 单价160元
人民币;休闲裤(女)单价150元人民币;休闲裤(男)150元人民币。共计人民币218000元(贰拾壹万捌仟元整)
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按上述价格执行。
第五条 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运输费支付方式:
第六条 付款
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给甲方一18000的押金款,逾期不付的将视为放弃本合同。乙方应于货款送达之日起半个月内将剩下的200000元补付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付款后甲方无货。使乙方造成损失,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甲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处理费用由甲方时候补付给乙方。
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
甲方(供方):河南浅秋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需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