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钢材代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双方公平买卖、平等互利的
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履行双方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有关供需事宜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合同履行地: 宝应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
三、预计钢材总用量: 吨
四、供货方式
本工程——年一月开工,——年一月竣工(其中主体工期大约 天),工程所 需钢材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将所需钢材规格、数量提前土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照
甲方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同时提供相应的质保资料(质量保证书的复印件加盖经销单位红
章及西本每日报价单),并及时送到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货,甲方应及时派人员验收。
五、质量及验收标准
钢材进场后由甲方指派人员进行验收,确认无异后,再按规定送到所属检测部门检测。
如钢材检测不合格(依据检测报告),其不合格钢材由乙方无条件退回,检测费用及退场
相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价格的确认及结算方式
1、价格确认:所供材料价格根据货到当天的上海西本信息价而定,考虑到材料运费、
挚资及装卸费等因素,按各种规格基价上浮150元/吨作为最终结算价格。此价格应在供
货清单上注明,由甲方签收认可。经验收人员签字后,该供货清单即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
分,并具有法律效力。钢材纳税等事宜由甲方自行负责。
2、结算及付款:材料进场后,线材过磅,圆钢、螺纹钢点条,按国家计算标准计算
重量。材料款项由乙方先行垫付钢材款壹仟吨,约钢材款叁佰伍拾万元整;甲方工程主体上四层时,甲方应付乙方垫资款总额的70%,约付款贰佰伍拾万元整,余款约壹佰万元整;
乙方垫付到甲方工程主体上八层时,甲方应付乙方垫资款总额的70%,留余款约壹佰万元
整;以此类推到甲方主体封顶,甲方主体封顶时应付清垫资的钢材款,留余款约壹佰万元
整,待甲方工程交付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付清全部余款;甲方如不按期按时付款,甲
方应承
担乙方主体到交付时货款的利息,利息按l.3%月息计算。
七、其他约定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否则乙方可随时停止供货,并按合同追讨
所欠全部货款,并可向甲方索取应付货款折0.5%。,同违约金,甲方不得有异议。
2、甲、乙双方在供货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发生分歧,无法履行合同时,属甲方责任,
甲方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发生业务关系;如属乙方责任,甲则有权随时更换供应商。
3、乙方在材料供应(运输、装卸)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均由乙
方负责。
4、如遇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诉至宝应县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购货方(甲方);
年 月 同
供货方:(乙方):
年 月 同
第二篇:钢材购买合同
1.生产厂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厂家,所有材料均为定尺(9米或12米)。
2.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确定并通知供方在指定时间内送货。
3.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批双方确认的执行价,执行价包括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供方钢材价格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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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算按当批货物确认的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5.合同采购钢材数量约 吨,超出部分双方需另订协议。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钢材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2.供方供应的钢材每批必须提供钢材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随货同行),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带红章),同时材质单中钢材的品种、规格 、生产厂家必须与送到的钢材上悬挂的钢标牌相符。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钢材的外观质量、规格 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需方将对到场的材料进行二次复检,自复检日起在5日内需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出面回复并按照需方要求作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
第五条:计算方法:线材、直条均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且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标准:成捆成件,铭牌齐全。
第七条 随机备品:附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书三份,并加盖供方公司公章。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 (身份证: )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批钢材验收合格后,由需方指定人员验收并开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供应的钢材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如果供方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可以认定供方不具备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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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供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安全环保: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需方施工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供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供方责任自负,供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各相关的开支费用。
4、供需双方若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 3份,供方 1 份,需方 2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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