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
甲方:薛曼娟,身份证号:14xxxxxxxxxxxx,住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南内环街163号西乙楼1单元3号。
乙方:山西省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在地:长风东街66号。
鉴于:甲方于20xx年12月14日在乙方路段行走时不慎滑倒,造成一定程度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甲方已向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已于20xx年1月6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现双方达成以下和解协议共同遵守:
一、对于甲方此次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乙方基于帮扶精神给予甲方54000元作为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医药费40500元,伤残补偿款35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除上述补偿款外,甲方此次事故发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二、甲方负责先行向乙方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撤诉裁定书。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撤诉裁定书并且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和解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全部补偿款。
四、乙方支付补偿款后,甲方不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要求赔偿,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认可乙方不存在任何赔偿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协议正本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六、本协议书附件部分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为本协议书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律师签字: 代理律师签字:
附:1、薛曼娟身份证复印件;
2、《山西省医疗单位住院医药费统一收据》复印件及山大二院有关说明;
3、治疗费、司法鉴定费收据;
4、关于薛曼娟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意见书》;
5、山大二院出院证明;
6、山大二院关于薛曼娟出院后诊断、治疗建议书;
7、迎泽区人民法院撤诉裁定书。
第二篇:和解协议(模板)
和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乙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市**区人民法院受理。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货款本金91100元以及其他费用28900元(包含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违约金等),合计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日内将上述120000元付至甲方账户。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120000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市**区人民法院撤诉并申请法院解除保全。
四、乙方**系本案项目的负责人,有权代理乙方签订本协议。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确认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人民法院一份,自双方(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