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乙方自有货车一辆,自愿挂靠甲方从事营运,车型为 ,
车号为 ,核定吨位为 吨, 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协商,同意签定以下
协议。
一、自乙方挂靠甲方即日起,其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乙方,
乙方自方经营,自担风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
对外签订运输合同。如因情况特殊需甲方协助签订运输合同的,
必须向甲方汇报,取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签字和盖章,否则,
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
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车辆规定,
自觉地接受甲方管理。
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车辆保险,其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
驾乘人员险和必要的货险等险种,必须按时参保,不能脱保,并
且第三者商业险不能低于100万元。不能按时参保者,公司有权
暂扣车辆和有关证件,或者乙方立即过户到其他名下。其过户费
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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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甲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货损货差和被盗等赔偿,均完全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事故,但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有关证件的审验,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其费用乙方自负。因不能按时参审而造成被罚,其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的车辆二级维护,原则应到甲方保养,其收费价格甲方从优对待。
六、甲方实行有偿服务对乙方收取服务费。每年每车收取服务费 元。交款方式,每年签订合同前一月付清当年服务费。如乙方不愿交纳服务费,必须于当月把车辆过户到其他名下,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按年交纳服务费,直至扣车。
七、乙方挂靠甲方经营,必须遵章遵纪守法,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行车安全,因违纪违法或违背国家政策受到法律制裁,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
八、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乙方车辆不再经营、转卖或处理车辆时必须办理正式的报废或者过户手续,如果车辆转卖后不过户。买车方自愿继续在甲方名下经营,须重新签定车辆挂靠协议,否则,该车出现骗货、交通事故赔偿等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协议到期后,若车主仍然自愿挂靠经营,此协议则延续有效,直至过户走或报废为止。
十、甲、乙双方自签定本协议即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如有一方违反,则要负法律责任。
甲 方: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3 月 年 日
第二篇:挂靠协议书
挂靠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挂靠方:王雄鹰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程序最终确定以王雄鹰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挂靠方),作为本合同规定的挂靠方(以下简称:挂靠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挂靠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选拔经营者,并以挂靠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挂靠方二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生产者。 第二条挂靠经营期间,挂靠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挂靠经营期间,挂靠方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挂靠经营期间,挂靠方必须坚持原有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挂靠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挂靠方本次实行挂靠经营的期限为修缮工程(以下简称业主方),即从20xx年01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第六条挂靠方本次挂靠经营的形式为:保上交挂靠费(已经含公司规定的管理费),挂靠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挂靠方本次挂靠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具体如下:第一款以“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为原则,挂靠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投标总造价的 3 %(包括为公司上缴的管理费及各种费用支出)。(具体总额按照中标书再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款挂靠经营期间,发包方为挂靠方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和业务(含盖章、财务支持)等的必要支持。
第三章挂靠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挂靠方的权利
第八条挂靠经营期间,挂靠个人或合伙挂靠的第一挂靠人(以下简称:第一挂靠人)为该挂靠方的负责人,为当然项目经理,享受项目经理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项目经理的全部权利。并全权负责所有工程的工程款拨付和自主财务使用权。
第九条挂靠在承包期间,对挂靠方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项目副经理及副经理级管理干部,组成挂靠方的领导机构,并报总公司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挂靠方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第三款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员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挂靠方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展新的经营业务。
第七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对内和对外的结算,且发包方不得干涉。
第十条挂靠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且发包方不得干涉。
第二节挂靠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挂靠方在挂靠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挂靠方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应完成发包方给挂靠方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第四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挂靠方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
第五款自觉接受总公司和挂靠方员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挂靠方员工的民 主权利,定期向挂靠方报告工作,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款维护挂靠方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挂靠方员工收入,不断改善员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挂靠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挂靠方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权监督挂靠方的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挂靠方有工程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挂靠方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挂靠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不得平调挂靠方资产,不得干涉挂靠方的财务自主权。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挂靠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挂靠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挂靠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挂靠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挂靠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八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挂靠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挂靠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挂靠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挂靠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规定的挂靠期满,发包挂靠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挂靠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挂靠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挂靠方方可离职。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包、挂靠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挂靠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挂靠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挂靠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
交付挂靠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挂靠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二十五条发包、挂靠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合伙挂靠的原定第一挂靠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挂靠人(或挂靠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后,如发包商仍实行招标挂靠经营,且挂靠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挂靠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在挂靠过程中,挂靠方所出现的一切责任性事件(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法律诉讼等)都由挂靠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在挂靠其间,发包方为挂靠方出具一名会行政监视,负责挂靠方技术、质量日常运作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十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挂靠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_肆_份,发包方、挂靠方各执俩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挂靠方、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挂靠经营期间,如果业主方直接将工程款打入发包方财务帐上,则发包方应将工程款全额返还给挂靠方,除挂靠费以外不得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发包方必须保证挂靠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
第三十三条 在挂靠经营期间,如果业主方采用转帐支票直接将工程款打入发包方财务帐上,则发包方应将工程款全额返还给挂靠方,除挂靠费以外不得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发包方必须保证挂靠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
第三十四条 在挂靠经营期间,如果项目部财务银行帐户由业主授权给项目部开户,发包方应积极配合业主和挂靠方办理。如果业主方采用转帐支票直接将工程款打入挂靠方项目部财务帐上,则发包方应保证工程款由挂靠方自主安排,除挂靠费以外不得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发包方必须保证挂靠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
第三十五条 在挂靠经营期间,发包方应授权银行帐户给挂靠方自主安排,发包方应积极配合挂靠方办理授权银行帐户事项,并授权挂靠方自己安排财务使用情况。除挂靠费以外不得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发包方必须保证挂靠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
发包方: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 人:____ (签字盖章)
代 表____ (签字盖章)
挂靠方:王雄鹰
代 表____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