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田孝军
乙方(劳动者):赵先江
住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羊头岗村
身份证号码:13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月×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xx年3月1日起。
C、以完成××项目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路××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2、休息休假:在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情况下,原则每周休息一天。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3000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2、因项目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每月5日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它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工程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3月1日 20xx年3月1日
第二篇:简易劳动合同范本20xx.09
劳动合同
甲 方: 北京鑫城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王卫忠
性别 男
甲方因工作需要,拟聘用乙方担任 采购 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注:2年最低) 2 年,即 2011 年 5 月 25日至 2013 年 5 月 25日止。 试用期为 3个月,即 2011 年 5 月 25日至 2011 年 8 月 25 日止。
二、工资
乙方的工资为每月 1800 元,年终奖根据公司实际的盈利状况决定。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1、 一周5天为工作日,2天为休息日。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法定休假日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安排协调。
四、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三种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以上三种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N*薪水,社会平均工资上限的3倍)。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
9、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种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此造此甲方实际损失(包括培训费用、经济损失等)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五、规章制度
甲方已经制定详尽的内部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告知具体的内容,乙方签订本合同视为已对此规章制度知悉并已完全理解。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