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校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协议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大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切实保护用工单位、工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协议。协议中甲方为用工单位,乙方为工作学生,丙方高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为鉴证登记方。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二、本协议中任何关涉乙方的条款,仅适用于乙方名单中的单个学生,即乙方名单中的任何学生可以根据此协议诉求自己的权利,同样甲方诉求自己权利时也仅针对乙方中涉嫌违约的单个学生,不得因某一学生的违约行为牵涉至乙方名单中其他与违约行为无关的学生。
三、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要求
1. 工作日期与时间: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四、乙方的工作待遇
1.工作薪水与待遇为:
2.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薪水的方式与时间为:
3.以上薪水是否为税后收入(二选一勾选,如不勾或全勾选推定为前项):
□为税后收入 □为税前收入;
如为税前收入,甲方是否代缴(二选一勾选,如不勾或全勾选推定为前项):
□乙方自理 □甲方代缴(需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
4.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押金等任何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上岗培训,培训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设备及工具等,应当由甲方免费提供。
3、甲方需为乙方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不得让乙方从事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4、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规,保障乙方休息的权利;确需加班或调休,参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5、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为乙方购买一份 保险公司的 保险,丙方亦可代甲方为乙方购买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标准为5元/人,如甲方不购买保险,在参加工作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意外的学生,甲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补偿。
6、在工作期间乙方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补偿。学生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先行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合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休息时间的权利,并有权要求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获得报酬。
3、甲乙双方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可以另行达成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工作后应当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4、双方可约定乙方工作期间创作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的,乙方在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方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这些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
5、完成技术成果、商业成果的乙方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商业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甲方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成果所取得的收益给予乙方相应的物质奖励。
6、乙方在工作期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技术成果和商业成果,乙方主张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如乙方转让或许可使用该非职务成果,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在工作中甲方有违反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甲方需支付乙方已工作部分的薪水。乙方可委托丙方对甲方的违约行为行使索赔或追究法律责任。
七、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三、四条内容,协助甲方招聘符合要求的学生参加面试。因在招聘中有宣传、人工、场地等成本,招聘前甲方需向丙方支付管理费 元,管理费并不因没有找到符合要求的学生而退还甲方。如首次没有招到符合要求的学生,丙方可免费帮助甲方再进行一次招聘。
2、丙方在乙方工作之前会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乙方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丙方保证乙方的真实身份系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
3、丙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向甲乙双方进行了解。
4、如遇甲乙双方产生纠纷,丙方可根据一方的要求参与调解,另一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5、在工作中乙方有违反协议的行为,丙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八、违反或解除协议
1.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单方面解除与特定乙方的协议,但需支付该乙方已工作部分的薪水:
(1)乙方根本不能达到甲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工作要求;
(2)违反甲方单位相关纪律与规定(该规定需作为本协议附件或在本协议中约定)。
2.以下情况之一特定乙方可单方面解除与甲方的协议,同时甲方需支付该乙方已工作部分的薪水:
(1)乙方由于学习、考试、学校要求等方面的原因(需学生在读院系或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盖有公章的证明);
(2)由于身体状况方面的原因(需就诊病例证明);
(3)由于其它可以理解的原因,如家庭重大变故等(需学生在读院系或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盖有公章的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甲方要求的实际的工作时间、内容与要求和对本协议约定不符的。
3.依法或依约定可以明确解除协议的通知方式:书面通知。
4.以下违反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应承担规定的责任:
(1)在上述规定可单方面解除协议的约定之外,甲方或乙方若欲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提前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违约的甲(或乙)方须向守约的乙(或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甲方的实际工作薪水支付方式与时间和对本协议约定不符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协议执行,实际薪水低于约定的应补足,薪水实际支付时间晚于约定时间一周的,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从协议约定支付时间至实际支付时间每天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九、其它事项
1、以上事项如有补充或变更,须协议三方协商共同书面认可,且涉及个别乙方的补充或变更协议仅对该个体生效。
2、本合同甲、丙双方盖章签字后,甲方与丙方相关条款即生效;甲、乙、丙三方盖章签字后,全部条款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协商解决。
4、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丙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丙 方(鉴证登记方):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盖章):
代 表 人(签字):
电 话 号 码: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大学生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大学生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1、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4、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5、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6、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 1 - 3 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 3 个月,不得超过 6 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7、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应该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8、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9、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有的学生偷懒,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不满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无力。要不逆来顺受,要不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