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装卸协议
重庆嘉美矿业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泸州市江阳区五大宏装卸搬运服务队 (简称乙方) 为了满足川庆公司钻探工程公司在泸州片区钻探工作的需要,甲方在四川省泸州市川南仓库内设立了重晶石粉仓库。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仓库所有货物的出入库交由乙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仓库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邻玉镇石油路206号(川南仓库内),甲方所有出入该库的物资均由乙方负责装卸。
二、费用标准:费用实行包干制,出入库均按11.00元/吨执行。每15天结算一次。
三、乙方的责权利:
1、乙方必须组织成立一支身体健康、素质较好的装卸队伍(5-6人左右),并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从而确保川庆公司用料需要。
2、乙方在仓库工作期间,必须服从保管员的指挥,川南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制度。不得野蛮装卸、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必须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手套、口罩等),以及防暑降温药品(水、霍香正汽水等),保证工人健康。
2、如无特殊情况,出入库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井队抢险除外);如有任务,甲方必须提前30分钟通知乙方。
3、按时结算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故意拖欠。
五、本协议有效期: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重庆嘉美矿业有限公司 泸州市江阳区五大宏装卸搬运服务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
第二篇:装卸承包协议
装卸承包协议
甲方:武汉市光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公司所有装卸工作,为完备手续,明确甲乙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完成以下承包协议,以资
双方共同信守。
一. 为保证本协议的工作质量,进度及有效性,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按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二. 工作任务量及报酬:根据甲方到货发货情况,按时完成甲方所布置的所有装卸工作,
报酬按双方商定执行,月酬薪为人民币贰万八千元整。试用期为一个月,酬薪为人民币
贰万陆仟元,结算方式为每次月底结算上月薪酬,抵押金为一个月的承包费。
三. 人员配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为每天不低于八人在现场工作,就餐时必须有人值班,
如有临时或紧急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否
则,甲方额外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 甲方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全时监督管理,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
人员调度安排,如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乙方工作,且不予退还抵押金。
五. 乙方在工作时要服从安排,积极主动,不得消极怠工或拒绝装车,严禁与客户争执吵
架,严禁向客户索要任何报酬。
六. 为了乙方工作的安全性,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提高工作质量,降低作业
成本。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分类摆放,排列整齐,垛性稳固”的基本要求,决不允
许不同规格的产品混放,混垛。因乙方操作失误所产生的货损由乙方负责。
七. 工伤事故:乙方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乙方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作业,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要及时处理自救并上报公司,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八. 安全防火,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在库内与车上严禁吸烟和使用一切明火。
九. 乙方在工作中须认真遵守执行甲方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反,甲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的,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各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春节假期除外),本协议一式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