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伙 合 同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发展经济,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厂组织的结构和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合伙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投资在***合伙开办一砂石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砂石料运输、批发及零售。
第三条 合伙人及期限 厂由以下合伙人出资设立,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姓名 ,身份证号: ;
2、姓名 ,身份证号: ;
3、姓名 ,身份证号: ;
4、姓名 ,身份证号: 。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②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④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每月向合伙人提供经营报表。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②协助负责人搞好经营活动;③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
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
1、
2、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仨人合伙合同1
仨人合伙合同
合伙人1:×××男,年 龄26,现住×××××××。
合伙人2:×××,男,年 龄32,现住琴江镇红星巷4号。
合伙人3:×××,男,年 龄39,现住琴江镇西华北路号。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信经营,共谋发展。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汽车用品、车内装饰品零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共3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各出资 万元,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营业前各出现50%,营业后视经营情况交齐。
(三)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1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未在商定期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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