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年检代办委托书
绍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车的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委托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内签署的有关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机动车所有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委托书存入年检档案内。
第二篇:机动车年检委托书
委 托 书
黔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车的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中介机构经办人编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
2、本委托书限委托办理一项业务。仅限委托范围内使用。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就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