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版
合同编号:
合同分类:( )研究( )开发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均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受托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 “受托方”项下分别排列为共同受托人。
四、受托方各承担单位均需加盖独立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受托方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所属单位时,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复印件,不得使用内部职能部门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受托方代表人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须附授权委托书备案。
五、确定技术成果的归属条款时,要求维护中国石化利益和知识产权,执行中国石化有关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如双方以另行方式确定成果归属的,须在约定栏中填明。
六、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附页为合同组成部分。技术附件、开题报告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成果需要分阶段验收的,应有分阶段验收的相关约定。
八、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本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受托方接受委托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并按时提交研究开发成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及联系方式
委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第二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一)技术目标:
(二)技术内容:
(三)技术方法和路线:
(四)技术经济指标:
(五)知识产权状况(详见附件2开题报告)
(六)市场前景分析(详见附件2开题报告)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进度与目标
受托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按年度写出各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内容分年度写;受托方应包括协作单位。
*验收方式指鉴定、评议、审查、其他。**除备注外的各栏目应全部填报。
第四条 经费总额,支付及使用计划
(一)经费总额
单位:万元
*:其它是指国家(科技攻关、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经费以及受托方自筹部分的经费。
(二)委托方经费支付计划
单位:万元
(三)经费使用
受托方经费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说明:
1.受托方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时,应分别填写。
2.费用性支出:是指按财务规定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
资本性支出:是指按财务规定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如单价超过
10万元的试验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土建、软件等。
受托方资本性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说明:
1.受托方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时,应分别填写。
2.试验装置(中试,侧线)建设必须提交可研报告,仪器设备、软件采购必须提交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单价。
第五条 项目的检查和评估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受托方以科学合理的方式专款专用。委托方有权检查、审计受托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受托方应对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三)款,每半年向委托方书面提供研究开发工作进展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每年9月份向委托方书面提供年度研究开发工作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委托方有权组织项目进展的中期评估或门径检查,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前景以及受托方完成项目能力进行评估。
第六条 合同任务的分包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分包或委托第三方承担。经同意分包或委托的,受托方应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第十二条对受托方的要求。受托方的分包合同须报委托方备案。
第七条 成果的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科学、真实地向委托方交付全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部分或全部。
研究报告;
检测报告;
应用报告;
工艺包;
计算机软件(包括原程序及其使用说明、第三方测试报告、硬件专家评定报告等);
样品和样机;
产品质量标准;
重复性试验。按委托方要求,委托方可派有关专家对提交的成果进行重复性试验;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情况;
专有技术;
国内外同类技术背景材料和分析报告,国家和委托方认定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
涉及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技术成果,须出具有关主管机构的报告或证明;
经费使用的财务决算报告;
审计报告;
按照对项目成果技术与创新贡献大小排序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单。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书面资料(一式 份),电子资料
时间:
地点:
(三)项目验收
合同到期后,按 方式(鉴定、评议、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如委托方认为有必要,可以派有关人员对受托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重复性试验,受托方须予以充分配合。
合同到期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给予受托方 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 视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十三条第(二)款处理。
第八条 保证和陈述
(一)委托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委托方具备可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委托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委托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
委托方按约定进行成果验收,并及时接受经验收合格的研究开发成果;
委托方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并完成协作事项。
(二)受托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受托方具备接受委托方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受托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受托方应具备足够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应的人员、工作条件和经验等;
受托方保证其交付给委托方的研究开发成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真实性,并按照第七条要求,如实向委托方提交全部研究成果的数据、资料和技术秘密等;
受托方保证交付给委托方的技术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托方保证在项目研究工作前、项目研究过程中及项目验收前,检索、跟踪并分析国内外相关专利;若发现研究内容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冲突时,应研究并提出创新、规避及应对的策略,以书面方式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对策,对项目进行调整。
项目验收后,如发生第三方指控委托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侵权时,受托方保证积极配合委托方解决纠纷。
受托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如实向委托方书面报告了与本项目相关的受托方已有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正在申请和已经授权的专利)。受托方同意委托方有使用其与本项目相关的已有知识产权的权利。
第九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与合同变更
(一)技术风险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逾期未通知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一方损失扩大的,另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技术由他人公开的风险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受托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通知委托方,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逾期未通知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一方损失扩大的,另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技术和市场变化的风险
因技术和市场变化,委托方认为继续开发该项目已无经济价值时,委托方有权随时通知受托方变更或终止合同。从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委托方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经费。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
(一)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权、使用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许可权、转让权、收益权)归委托方或按照下述方式约定:
(二)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受托方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一条 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
(一)双方均有权基于该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技术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的改进,知识产权归技术改进方所有。受托方基于该技术成果所做出的技术改进,委托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使用权。
(二)双方基于该技术成果共同进行的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的改进,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权益分享可按第十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另行约定如下: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益分享
(一)委托方与受托方共享的知识产权,委托方权益分享比例不低于70%。
(二)受托方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时,受托方间知识产权权益的分享比例应按各自实际贡献约定如下:
受托方一:
受托方二: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签订前以及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披露的以及受托方履行本合同开发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和商业秘密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15年内,双方具有保密义务,受托方必须:
(一)对这些技术成果和“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等。
(二)不得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三)除为履行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商业秘密”的受托方雇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且上述受托方雇员应与受托方签订书面保密协议,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若受托方雇员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的损失,无论受托方是否有过错,受托方均应向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指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向受托方披露的(以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以及受托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或/和所接触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委托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委托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四)本合同本身是保密资料,应予保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和知识产权侵权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委托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拒付研究开发经费,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尚未支付经费部分的50%)。
委托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逾期支付开发经费,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技术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
(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受托方违反第二条、第七条的约定,不能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受托方有过错的,受托方应返还全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并另行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已收取经费部分的50%)。
受托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受托方须赔偿委托方的全部损失,并另行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但能书面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至第一条中的联系人和地址。
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第一条中的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和传真号码,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B、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C、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处委员会调处。
第十八条 名词和术语
本合同(含所有合同附件)相关的名词和术语解释如下:
第十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共 件,明细如下:
附件1:合同基本信息表。
附件2:开题报告。
(注:合同所有附件在此列明细,无其他附件时应填写“无”字样。)
(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执 份,受托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 起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专用章 单位合同专用章(或独立法人公章)
附件1
合同基本信息表
注:
1、“受托方负责人”栏的填写要求:如受托方有多家承担单位,每家单位应至少有一名,至多两名负责人,并填写全部相关信息。
2、“主要参加人”栏的填写要求:如受托方只有一家承担单位,建议不超过4人,并填写全部相关信息;如有多家承担单位,建议每家不超过2人。
附件2
开题报告
2008版
技术开发(委托)项目
开 题 报 告
研究开发年限:________年___月至_______年___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印制
编 制 须 知
一、申请承担技术开发(委托)项目时,应先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以下简称:科技开发部)申报本开题报告。
二、申报开题者均须同时附送相应资料:
1.新技术探索及小试项目须附查新报告、文献调查总结及探索试验情况介绍。
2.中试及工业试验项目均须按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相应材料。
三、科技开发部根据收到的开题报告及其相应附件进行审议,经审议选定的项目可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四、本开题报告版本自20##年3月起启用。
五、注意事项:
1. 项目名称不得超过20个汉字(一格一字)。
2. 项目负责人应是高级工程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个项目负责人最多可同时负责两个项目,其它项目只能作为项目参与人;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设一名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负责人。
3.开题报告经申请单位科技处初审,单位科技负责人审定同意,加盖申请单位(或其科技处)公章后,报科技开发部(一式四份)。
4.本报告纸张规格为A4。
一、国内外现状、发展趋势及开题意义
(一)国外相关产业和技术现状、发展趋势
(二)国内相关产业和技术现状、发展趋势
(三)与中国石化主业发展的关联度
(四)项目的创新性
二、研究开发的目标、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技术经济指标
(一)技术目标
(二)技术内容和技术关键
(三)技术方法、路线及其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经济指标
三、知识产权状况
(一)已有知识产权情况(专利号、专利申请号、申请人、专利名称)
(二)相关国内外专利检索结果(检索主题词、检索数据库名称、相关专利号、专利申请号、申请人、专利名称)
(三)国内外文献查询结果(文献名称、来源、发表人)
(四)中国授权或公开的相关专利分析(给出本研究目前是否和国内已公开专利相冲突的分析结论,对有相冲突可能的专利,给出专利号、专利申请号、申请人、专利名称,法律状态、专利权利要求,提出的创新或规避对策)
(五)国外公开文献和未在中国申请的相关国外专利分析(概述这些文献和专利的创新和效果,提出本课题予以借鉴、利用的设想)
四、市场前景分析
(一)国内外市场现状和需求分析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
五、开题条件
(一)技术准备
(二)人员情况
(三)现有仪器设备及实验室条件
*人员情况系指专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的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及主要科技成就。
六、计划进度和考核目标(按年度写出各年度安排, 跨年度的内容分年度填写;负责单位应包括协作单位。)
* 验收方式指鉴定、评议、审查、其他。
** 除备注外的各栏目应全部填报。
表2 预计经费来源表
单位:万元
*:其它是指国家(科技攻关、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经费以及项目负责单位自筹部分的经费。
八、经费使用计划
申请委托方拨款计划表
单位:万元
九、申请单位审查意见
申请单位科技处处长
(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科技负责人
(签字)
申请单位(或其科技处)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关于项目经费预算表科目的定义
一、费用性支出
1、职工薪酬(仅用于直属院):是指为获得直属院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2、外聘人员报酬: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3、折旧费(仅用于中国石化所属单位):是指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包括3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和设备一次性提足的折旧额。
4、30万元以下设备:用于研究开发的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和设备在扣除净残值后一次性提足的折旧额。
5、租赁费:租赁房屋、工具、车辆等发生的租金支出。不包括按关联交易协议支付给集团公司存续企业的土地租金。
6、无形资产摊销(仅用于中国石化所属单位):取得住房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商品软件、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时按规定期限摊销的费用。
7、修理费:修理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支出。
8、材料费:研发过程中消耗的直接材料、化学试剂等。
9、水费:消耗水支付的费用。
10、电费:消耗电支付的费用。
11、其他动力和燃料:指研发活动消耗的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动力和燃料支出,包括煤炭、原油、重油、天然气等支出,不含取暖用煤。
12、图书资料费:购买的各种图书、资料发生的费用。
13、技术协作费:同外部单位合作进行开发研究或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支付的相关费用。
14、外购技术费:为购买或使用外部技术支付的相关费用。
15、专业培训费: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支付的培训费、讲课费等费用。
16、评审费:指验收科研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17、咨询费: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及支付的其他咨询服务费。
18、专利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实审费、年费、检索费、查新费、注册费、代理费等与专利权相关的费用支出。
19、分析计量测试费: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分析计量测试费用支出。
20、办公费:核算发生的办公性费用支出,包括:文具费、纸张费、邮费、打印机墨粉等。
21、差旅费:职工因公外出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费用支出。
22、会议费:因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会议公杂费、住宿费和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包括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发生的会议费。
23、通讯费:核算发生的电话费、传真费、微机网络使用费、移动话费、通讯线路租费等。
24、出国人员经费:职工因科研任务或其他原因出国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25、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化支出。
二、资本性支出
仅用于中国石化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