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本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镇 村 社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详细情况
二、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转价款的支付
1、流转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按每亩稻田 斤稻谷计算产量,田坎计入田的面积内。
2、支付方式与时间:将此产量按当年9月20日至30日之间的______平均价折合现金于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报土地发包方备案,并按期将合同标的物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转让或互换须报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2、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流转费用,并承担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3、乙方应按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荒芜土地。
4、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五、其他约定
1、在流转经营期间,如国家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性补助由甲方享受。仅限种粮直补,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补,由乙方按当年标准补给甲方。
2、流转经营期间,如遇开发征地,征地补偿由甲方享受,种养殖及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本宗流转合同属(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同,双方协商是(否)请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鉴证。
5、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及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的处理:由双方协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种的设施。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10000元/亩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请求村组干部或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 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
转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
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
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篇: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绵竹市遵道镇棚花村一组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绵竹市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情况和用途
甲方将 亩(大写: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在流转土地上乙方主要用于建立“果一草一畜一沼”生态农业循环基地。部分土地可按规定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用于养殖圈舍、果树管护设施修建。
二、流转期限
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止(即为甲方剩余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到期后,若国家土地政策没有重大变化,继续延长甲方的承包年限,则流转期限自动延长到 20xx年8月31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土地使用权;
2.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
3.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4.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2.对流转土地不得用于工业建设,只能用于种植、养殖等农业相关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3.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
4.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合同到期后,若乙方不再续租,则无条件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土地上的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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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在合同期的前五年乙方按650元/亩(大写:陆伯伍拾元)的流转价格,合计 元(大写: 元) ,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2、每五年增加现金50元,即从第六年至第十年,乙方按700元/亩(大写:柒佰元) 支付,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乙方按750元/亩(大写:柒佰伍拾元),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乙方按800元/亩(大写:捌佰元),第二十一年至第二十五年乙方按850元/亩(大写:捌佰伍拾元),第二十六年至第三十年乙方按900元/亩支付(大写:玖佰元)。
3、支付时间:在每年1月1日之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20xx年提前交纳204l 年地租。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 (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间,收回流转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除粮食直补外,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由乙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
4.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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