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成都市温江区乐乐文化培训学校 住所: 温江区风溪大道120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陈丽 联系电话: 136xxxxxxxx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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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根据培训学校作息制度执行。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行月工资形式:
工资标准按照培训学校薪资体系执行。其他奖金、补贴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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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第八条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九条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培训学校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三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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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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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训协议。
2、保密协议。
3、岗位协议。
4、其他协议。
第二十三条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1、乙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本合同。若乙方有正当理由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乙方方能离职。若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便擅自离职的,乙方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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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内让乙方参加由甲方选定的业务培训,培训费及差旅费由甲方支付。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年时间,乙方
在竟业限制期间内不能在甲方的营业机构所在位置周边的30公里内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终止、解除而失效。
3、乙方参加甲方期末各岗位竞聘上岗,如乙方竞聘失败,则听从甲方安排其他
工作,若乙方不愿意,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
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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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太原市劳动合同书
示范文本
编号:
太原市
劳动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现在住址:
身份证号码:
务工许可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
(乙方如为临时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实行试用期。乙方如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注明批准招用文号)。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任务,从事 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为: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为: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乡村集体企业没有劳动管理规定,甲方应参照国有企业的有关劳动法规制定规章制度)。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乙方离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月发给离退休金。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
(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补助金制度,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 年,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培训费 元。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30日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5)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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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
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同级劳动部门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隆重新鉴证。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今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人(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