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合——2013-8”的《 建筑业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原合同钢结构部分单价甲乙双方未确认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补充为:
1、工程承包范围: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全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这外,原合同的其余部份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4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太阳能工程量增加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工程由 承接安装,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一) 增加工程内容:
以上增加工程量概算金额: 元,大写 元
二)工期要求:按原来合同工期不更改
三)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四)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五)在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共识时由潍坊市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