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承 包 合 同
GQ-GC-2013-01-001
工程名称:油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波海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签订时间: 20xx年2月18日
1
建设单位: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宁波海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下称乙方) 甲方因油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工程建设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油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镇海化工区油污水处理厂 。 三、工程内容:管道安装;阀门安装,电动机维修等。 四、工程造价: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即¥120000.00元,详
见预算书,结算按实。
第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直接费单价参照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
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统一参照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取费定额》,民用三类收费标准,费率取中间值,工程量按实结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需要增加预算以外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为准,并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本次工程总价下浮率为10%。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工程完成80%时支付进度款90000.00元(玖
万元整),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一年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第三条 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工期为30日历天,起止时间: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3月29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方式办理:本项目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项目提供,但
主材的品牌型号价格需经甲方确认,其余材料价格结算时按宁波市20xx年1月份镇海区(地区)建筑造价信息的价格结算。
二、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 施工准备
2
一、甲方
1、负责接通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2、本合同签订后 / 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 份。
3、甲方现场代表:王海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铺设管理。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
3、乙方现场代表:陈英妙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行业及设计要求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组织施工。
二、在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3天内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
4、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全部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并责令施工单位退出工地。
由上述原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做出记录,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均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届时如甲方未参加,乙方可以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检查费由乙方负担,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由甲方负担。
3
第七条 竣工验收与保修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期 1 年。
第八条 经济责任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按国家现行规范),每逾期一天,须付甲方500元逾期违约金;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一次罚款5000元,并整改至验收合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接口,但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甲乙双方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共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尾款后失效。
三、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四、有关承包合同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4
工程建设廉洁合同
工程名称:油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工程
甲方: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海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各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双方必须恪守“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把保质保量和及时完成合同要求项目作为各自最终的权利和义务。严禁损害国家和各方的合法利益。
合同各方必须经常教育各自的业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防止一切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使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同时成为党风气廉政建设的过程。
涉及发生合同各方的不洁行为,合同各方有查处和支持、配合查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廉政建设义务。
甲方业务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请、索礼、索贿;不准收受乙方赠送的礼物、礼金和礼券;不准向乙方报销应自理的各种费用;不准向乙方购买廉价商品和物资;不准参加由乙方提供的公费旅游;不准接受乙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为亲属、子女向乙方分包工程项目;不准为亲属、子女向乙方介绍或推销物资和商品;不准把亲属、子女安排到乙方工作;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住房装修等劳务。
第三条:乙方廉政建设义务。
乙方不准向甲方工作人员送礼、行贿和给予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各类费用;不准用公款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提供公费娱乐活动;不准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廉价的物资和商品;不准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子女或亲属到本单位工作;不准提供资金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子女、亲属进行旅游;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子女或亲属购买或推销商品;不准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等劳务。
第四条 合同各方的权利。
5
甲方、乙方单位发现有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况时,有权予以拒绝,并有权向有关各方党组织及其上级机关反映和举报。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单位如发现乙方单位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行为的,视情作出必要处理,直至解除“工程建设合同”,为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如发现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第二条规定行为的,并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认真履行、相互监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3 年 月 日 2013 年 月 日
6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油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甲方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与乙方宁波海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既: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置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置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7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工作业无证操作的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及加盖公章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 表: (签字)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8
第二篇:安全施工合同范本
安全文明施工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公司湖北金美地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泰安钻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
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
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
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
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
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及其它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必
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进行安全保健防护,乙方负责承担费用。生产中发生的
任务安全、环保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湖北金美地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山东泰安钻机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 定 代 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