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

时间:2024.4.20

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

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_远整。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_ 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一][二]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年(从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一][二][三]款内容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_____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_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合同经公证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


第二篇:《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修订建议稿(第二稿)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修订建议稿(第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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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

修订说明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06版)合同侧重于信息披露,矫正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利益失衡;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其利益关系;明确具体操作,谨防由此引发纠纷。在此基础上,此次合同的修订主要侧重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置业者、开发商、中介商、司法界和媒体对2006版合同的实施反馈,对合同原有条款进行修补和完善,对合同中部分语义模糊的条款进行明确;二是根据2006版合同实施以来房地产相关法律的变更,对原合同不符合当前法律要求的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建议如下:

1.共有部位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权益(合同第四条)

根据《物权法》的要求,重新拟订了共有部位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权益条款。关于共有部位所有权的争论,是现实中导致纠纷的焦点问题之一。原条款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做出的约定。《物权法》出台之后,这样约定已经无法体现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新拟订的条款把原条款中的的“权益”明确为“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2.计价方式和价款(合同第五条)

对购房总价款进行了界定,明确购房总价款不包括购房环节产生的相关税费。通过明确购房总价款的内容,有效避免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对购房税费支付问题的争议。

3.付款方式和日期(合同第六条)

细化了按揭方式付款每期的付款日期和付款金额,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应为按揭贷款办理方提供手续的义务。

原条款中多处出现“全部购房款”、“房地产总价”、“全部楼价款”等含义相同而表述方式不同的用语,新条款统一使用“购房总价款”,和第五条保持一致。

— 2 —

4.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合同第七条)

补充了卖方因买方不能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导致卖方承担担保责任时,买方的逾期付款责任,增加了“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买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新条款对原条款中容易引起混淆和争议的术语进行了修正和统一,并增加了对“累计应付款”的定义。

5.交付时间和办法(合同第九条)

入伙环节是现实交易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的环节之一,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是部分开发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内容不明确。新条款明确了《入伙通知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入伙办理期限、入伙手续办理地点等。

6.交付时的验收(第十一条)

验收和交付环节是引起买卖双方争议的主要环节之一。新条款增加了验收和交付环节异议的处理问题,明确买方对卖方的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经设计单位复核确认。

7.不可抗力(合同第十四条)

本条款增加引用了《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进行了定义,增加了“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面积差异的处理(合同第十七条)

在原合同实施过程中,原条款中的“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常引起买卖双方的争议,买方通常认为实际套内建筑面积等于买方自行测量的面积。新条款增加了实际套内建筑面积的定义,明确为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确定的建筑面积。

9.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效力的约定

在原合同中未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的效力进行约定,到时部分带装修交付的房产实际交付与样板展示房不一致,导致合同纠纷。为避免此情况的发生,新版合同第十八条增加了对卖方的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的效力约定,明确 — 3 —

对卖方的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10.#b@2义务(合同第二十一条)

原条款约定了办理房地产证有共同办理、买方委托卖方办理、买方自行办理三种方式,但把买方委托卖方办理方式和共同办理合并到一款,没有对买方委托卖方办理进行明确约定。在实际#b@2过程中,买方委托卖方办理会涉及到证件资料移交和税费支付问题,不约定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可能导致卖方不能如期#b@2。因此,新条款增加了买方委托卖方办理的#b@2方式,并明确了买卖双方的义务。

11.延期#b@2的违约责任(合同第二十二条)

原条款明确了卖方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办妥《房地产证》时,卖方的违约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买方原因导致卖方不能按期履行#b@2义务的情形。新条款增加了“因买方未履相关义务导致卖方不能按期办理《房地产证》的,卖方不承担延期#b@2的违约责任。”明确了买方应当配合卖方完成#b@2手续的义务。

12.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四条)

原条款主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制订,该条例已经失效。新条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针对特区内,根据新条例将相关法律术语进行了更新。

13.通知和送达(合同第二十七条)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发展商以报纸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的方式,也出现了被送达方拒绝接收通知的情形。新条款明确了只有书面通知才是有效的通知方式,并对如何处理送达环节出现的拒绝签收进行了约定。

— 4 —

合同编号: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预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5 —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www.)查询。

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 — 6 —

附件列出。

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 7 —

合同题头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 8 —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买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9 —

买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10 —

第一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 及 ,取得位于深圳市 区 (街道) 路,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建筑容积率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该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3.《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4.《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 11 —

条款原文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 及 ,取得位于深圳市 区 (街道) 路,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建筑容积率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 ,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臵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 12 —

第四条 [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卖方对建筑物内的共有部位和建筑区划内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转让。

本合同所称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包括: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2.通道、电梯、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3.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

4.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5.其他既不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

条款原文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 13 —

拾 元(小写 元)。

本合同中的购房总价款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不包括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类税费。

条款原文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购房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 14 —

买卖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按揭贷款:

1.卖方代理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买方提供的

证件资料交付卖方或卖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买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卖方提供的

证件资料交付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人。

因买方或卖方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买卖双方同意继续履

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采取第 种方式付款。

因买方或卖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

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

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卖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叁、分期付款: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2.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3.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4. 。

条款原文

— 15 —

买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

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

写 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

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2.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3.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4. 。

第七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种

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 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逾期应付款的金额

未达到购房总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

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16 —

2.逾期超过90日,且逾期应付款的金额达到购房总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购房总价款或者在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累计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总和。

贰、 。 。

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买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条款原文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 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 — 17 —

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贰、 。 。

第八条 [付款证明]

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5@p。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前,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入伙办理期限、入伙手续办理地点等。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出具卖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 18 —

条款原文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 [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八) 。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 — 19 —

(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条款原文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八) 。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

(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 — 20 —

起 日内在《收楼意见书》中提出;买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卖方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买方同意卖方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的,应当在卖方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买方之日起 日内对本房地产重新验收。买方重新验收后,仍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处理;买方重新验收后,认为本房地产不存在上述问题的,本房地产视为已按重新验收期限交付。

买方不同意卖方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的,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处理。 条款原文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21 —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购房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贰、 。 条款原文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贰、 。 — 22 —

第十三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

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

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卖方承诺在 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叁、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

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

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

间。

条款原文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

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

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 [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 23 —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 年(国家标准: );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 年(国家标准: );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 年(国家标准: );

(五)卫生洁具 年(国家标准: );

(六)灯具、电器开关 年(国家标准: );

(七)装修工程 年(国家标准: )。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

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 24 —

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

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七条 [面积差异的处理]

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差异比=——————————————————————×100% 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本合同中的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确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 25 —

条款原文

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差异比=——————————————————————×100%

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 [装置、装修、装饰]

卖方的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卖方应当对样板展示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其价格、规格、人工等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并逐项列明是否与销售商品房一致,臵于样板房入口等显要位臵。卖方未提供样板房说明,样板房即为具体确定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 — 26 —

样板房说明未予说明、明确的项目,该样板房项目即为具体确定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臵、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臵、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臵、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臵、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条款原文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臵、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臵、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臵、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 — 27 —

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臵、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

不同意变更的买方有权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购房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卖方不按上述约定的条件擅自改变原有规划设计的,买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权利之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 28 —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买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卖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b@2义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卖方应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起240日内为买方办理《房地产证》:

壹、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贰、买方书面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买方在接到卖方办理《房地产证》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向卖方或卖方指定的第三人提供办理《房地产证》所需的证件资料和有关税费。

叁、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b@2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条款原文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起240日内卖方应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为买方办理《房地产证》:

— 29 —

壹、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贰、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b@2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延期#b@2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卖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b@2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购房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购房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因买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卖方不能按期办理《房地产证》的,卖方不承担延期#b@2的违约责任。

条款原文

如卖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卖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b@2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 — 30 —

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 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若违反此约定,买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卖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卖方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 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年。但前期物业服务期限未满、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服务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交纳。特区内,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特区外,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临时管理规约。

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臵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平方米 — 31 —

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臵见附图6。

特区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特区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均应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服务费。

特区内,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特区外,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条款原文

卖方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 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特区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宝安、龙岗两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自首个业主入伙之日起计),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交纳,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臵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臵见附图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 32 —

第二十五条 [文件便利]

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须有效送达。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电话通知、小区公告、报纸公告及其他非书面通知方式均不是有效的通知送达方式,视为通知未送达。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签收日为通知送达日期。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条款原文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 — 33 —

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五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 页,为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 34 —

第三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买方(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买方(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买方(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35 —

附件一:

1.本合同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为:国家规范或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深圳市地方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2006)。

2.法定机构出具的《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

3.法定机构出具的《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

— 36 —

附件二:

共用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及其建成并验收合格时间:

1.

2.

3.

4.

5.

6.

— 37 —

附件三:

装臵、装修、装饰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花: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产地

(2)品牌

(3)型号

(4)其他

10.其他:

— 38 —

附件四(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选择第贰种方式时使用;所填地址须与本合同正文载明的一致):

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修订建议稿第二稿

— 39 —

附件五:

买卖双方补充约定:

1.

2.

3.

4.

5.

— 40 —

附图:

1.总平面图:

2.立面图

3.楼层平面图

4.楼层剖面图

5.分户平面图

6.物业管理用房位臵图

卖方(签章):

— 41 — 年 月 买方(签章): 日

附件六:

建筑节能专项承诺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形式[ ]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燃烧性能[ h]、导热系数

[ 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墙体传热系数[ 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 ] [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坡屋顶、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C加气砼砌块][D憎水珍珠岩] [F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导热系数[ W/M .K]、吸水率

[ %]、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屋顶传热系数[ w/m2.k]

(三)地面(楼面)

1、保温形式[ ][ ] [ A 采暖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 [B 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 [C底层地面保温][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箱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 [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导热系数[ 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地面(楼面)传热系数[ w/m2.k]。

(四)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 [ 、 ][ 、 ][ 、 ][ 、 ] [A断热桥铝合金 — 42 —

中空玻璃窗][B断热桥铝合金loe中空玻璃窗][C塑钢中空玻璃窗][D塑钢loe中空玻璃窗][E塑钢单层玻璃窗][F其他]

2、外遮阳形式:[ 、 ] [A水平百叶遮阳][B水平挡板遮阳] [C垂直百叶遮阳][E垂直挡板遮阳] [F垂直卷帘遮阳]

3、内遮阳材料 [ ][A 金属百叶][B 无纺布][C 绒布][D纱] [F竹帘]

[G其它]

4、门窗性能:传热系数[ w/m2.k]、遮阳系数[ %]、可见光透射比[ ]、气密性能[ ]

二、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1)供热方式:[ ][A城市热力集中供热] [B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 [C分户独立热源供热] [D热电厂余热供热]

(2)室内采暖方式:[ ][A散热器供暖][B地面辐射供暖][ C其他]

(3)室内采暖系统形式: [A垂直双管系统][B水平双管系统][C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D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系统] [E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F其他系统]

(4)系统调节装置:[ ][A静态水力平衡阀][B自力式流量控制阀][C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 [E其他]

(5)热量分摊(计量)方法:[ ][A户用热计量表法][B热分配计法]

[C温度法][D楼栋热量表法] [E其他]

三、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1)空调风系统形式:[ ] [A 定风量全空气系统 ] [B 变风量全空气系统 ] [C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 [D 其他]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 ] [A 有 ] [B 无 ]

(3)空调水系统制式:[ ] [A 一次泵系统 ] [B 二次泵系统 ] [C 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 [D 其他]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 ] [ ] [A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 [B吸收式冷水机组] [C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 [D 多联机][E其他] [F区域集中供冷][G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

(5)系统调节装置:[ ][A电动两通阀][B电动两通调节阀] [C动 — 43 —

态电动两通阀] [D动态电动两通调节阀] [E压差控制装置] [F对开式电动风量调节阀] [G其他]

(6)送、排风系统形式:[ ][A 自然通风系统 ][B 机械送排风系统 ][C 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 ] [D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置的机械送排风系统][E其他]

(7)照明系统性能:照度值[ ]、功率密度值[ ]

(8)节能灯具类型:[A 普通荧光灯][B T8级][C T5级] [D LED][E其他]

(9)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A有][B 无 ]

(10)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A 集中式][B 分散式][C 电] [D 蒸汽][E燃气] [F太阳能] [G其他]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太阳能利用:[ ][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 [D太阳能光伏发电] [E其他]

(二)地源热泵:[ ] [A土壤源热泵][ B浅层地下水源热泵][C地表水源热泵] [D污水水源热泵]

(三)风能利用:[ ] [A风能发电] [B其他]

(四)余热利用:[ ] [A利用余热制备生活热水采暖] [ B利用余热制备采暖热水][C利用余热制备空调热水] [D利用余热加热(冷却)新风]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 ]w/m2,制冷[ ] w/m2,

(二 ) 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采暖[ ]w/m2、制冷

[ ]w/m2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热(冷)源效率[ %]、管网输送效率[ %]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 ][A优于标准规定][B满足标准规定][C不符合标准规定]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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