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致: 公司
1、徐闻县邮政局下洋营业所整改工程,建设地点在徐闻县下洋镇XX路,预算总造价约58.05万元(含工程预留金2.00万元,代付预算费用0.30万元及代办消防公安手续费用1.28万元)。经徐闻县邮政局研究决定,现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徐闻县邮政局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密封投标,通过评审择优选出中标单位来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保修。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计划开工日期为12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 12年7月5日,工期50天(日历天)。
4、投标人要求必须是持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装修资质等级证书,并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施工企业。贵单位如愿意参加投标,可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等上述证书复印件(要加盖公章)递交到徐县邮政局综合办公室,经招标人对资质审核合格后发给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1.00万元。
5、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招标范围为土建、装修工程。
6、招标日程安排。
(1)勘察现场时间:2012 年05月04日9 时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05月15日10 时00分
(3)开标时间: 2011 年05月07日10时00分
(4)开标地点:徐闻县邮政局五楼会议室
招标人:徐闻县邮政局(盖章)
负责人:XXX
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号 邮政编码:524001
联系人:XXXX 电话: 0759-1234567
工程编号:X邮2011--001
XXX邮政局建设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XXXX邮政局XXXXXX整改工程
工程地点:XXX市XXX镇XXX路XX号
招标人:XXX邮政局
负责人:XXXX
XXX邮政局XXXXXX整改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我局XXXX整改工程,按照《湛江市邮政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现将本次工程的招标事项及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XXX邮政局XXXXXX整改工程
1.2建设地点:XXX市XXX镇XXX路XX号
1.3建设规模:总造价约58.05万元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时必须达到合格和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土建、装修工程
2.2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xx年05月31日
竣工日期:20xx年07月30日
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由湛江市邮政局拨付(或本局自筹),已落实。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装修资质,并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施工企业。
5、踏勘现场
5.1集合时间:2011 年05月06日9 时00 分
集合地点:XXX邮政局大院
5.2招标人将按上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本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须知
二 合同条款
三 工程建设标准
四 工程量清单
五 工程竣工资料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2除8. 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XXX邮政局XXXX办公室,地址:XX市XX区XXXX路XX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或者所有投标人对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内的澄清均无异议的,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或者所有投标人对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内的修改均无异议的,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格式(详见附件)
12.1投标文件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填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2.1.1投标文件封面;
12.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1.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2.1.4投标函;
12.1.5单位工程费报价汇总表;
12.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3、投标文件的要求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并每页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13.2投标文件的编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4.2本招标工程投标价格上限为58.05万元(含工程预留金2.00万元,代付预算费用0.30万元及代办消防公安手续费用1.28万元),高于此价格的投标报价无效。
14.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该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4.4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
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4.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3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投标担保
17.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现金1.00万元,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了承包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而不参与投标的;
17.3.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 条规定修正标价的;
17.3.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7.3.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7.3.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不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的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 招标人的名称;
(2) 招标工程的项目编号;
(3) 招标工程的工程名称;
19.3所有投标文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文件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于截止时间前提交,联系人:XXX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1 年05月23日10 时00分。
21.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投标人在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
(五)开标
23、开标
23.1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1开标时间:2011 年05月23日10 时00分;
23.1.2开标地点:XXX邮政局XX楼会议室;
23.1.3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号;
23.2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3.3开标的程序:
23.3.1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23.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4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23.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本须知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
(3)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投标报价上限的;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负责本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的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和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28.2评标办法和标准:取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只有三个投标单位时,最接近平均值的投标价为中标价;②有三个以上投标单位时,低于平均值并最接近平均值的投标价为中标价。该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低于平均值并最接近平均值的投标价有相同的二个或二个以上,则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人。
28.3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根据中标价确定中标人。
28.4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少于3个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认为是中标价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1.4此投标价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重新按本须知第28条所规定确定中标价,重新选择中标单位。新的中标价的投标文件按此原则重新校核。
(七)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根据中标价确定的中标人。
31、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1.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前,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中标通知书
3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3、合同的签订
3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
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担保
34.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向招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合同条款
1、工程合同条款
1.1本工程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格式签订施工合同。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l)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款,(3) 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 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质量标准
3.1本工程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竣工时 必须达到合格和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随时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检查,上一工序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
5、安全施工
5.1施工期间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6、工期延误
6.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每推迟一天,按工程总价罚款0.5%,最多不超过15%。
6.2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工期,由发包方负责,并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签证,给予承包方工期顺延。
6.3本工程不给予赶工费。
7、合同价款及调整
7.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7.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本工程项目结算的工程量可按实际调整,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或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增加的项目,按20xx年广东省各专业的综
合定额计算或双方协商。
8、工程预付款
8.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工程总造价的30%预付工程款。
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9.1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核实后付款,并按比例扣回预付工程款。工程款最多付款至工程总造价的85%。
10、材料和设备供应
10.1承包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是优质产品,必须按设计要求,或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约定进行采购。
11、竣工验收
11.1承包人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出竣工申请,并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申请和工程竣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12、工程结算
1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材料、工程量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发包人在30天内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12.2本招标工程的结算以中标综合单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工程量以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计量、核实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工程结算须经广东省邮政集团公司审定。工程结算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付至95%,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13、工程保修
13.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保修期内发现有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免费维修。
13.2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其工程尾款(不计利息)在7个工作日内全部一次付清。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的约定:台风10级以上以及地震强度达到6级以上。
三、工程建设标准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要求;
2、中标单位应按国家的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四、工程量清单
1、招标人在该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的估算,是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应被理解为是对招标人要求工作内容的全部定义,也不能作为投标人应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核实,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错误或者漏项的,应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如所有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均无异议的,工程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结算,不再增加工程量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施工图纸没有反映的工程量项目由现场签证确定。
五、工程竣工资料
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2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一式三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及工程结算书。中标单位不按规定时间,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每推迟一天,扣工程款200元。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中标人投标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负责办理施工时所需的报建、消防、道路占用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相关费用。
附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招标人:XXX邮政局(盖章)
负责人:XXX
地址:XXX市XXX区XXXXXX路XX号 邮政编码:524001
联系人:XXXX 电话:0759-1234567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XXX邮政局XXXXX整改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X邮2011--001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及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己认真阅读本邀请文件,并完全理解邀请文件及公告的内容,现授权委托 (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收到贵方工程编号为X邮2011--001的XXX邮政局XXXX整改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湛江市邮政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及纪律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以下投标报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规定,并承诺一旦我方的投标出现该条列举的严重违规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废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施工准备时间 日历天。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湛江市邮政局工程纪律公告
为促进湛江市邮政局工程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特明确我局工程工作人员的主要纪律规定,请投标人(潜在或候选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监督。
一、不准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投标人为候选投标人。
二、不准索要或接受投标人及其相关单位(投标人有关联关系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包、代理服务企业等,下同)提供的回扣、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娱乐票(卡)、物品(赠品)、报销费用或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等。
三、不准要求或接受投标人及其相关单位为个人及直系亲属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未经批准参加投标人及其相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和在非办公场所会见投标人及其相关单位人员。
五、不准借用投标人及其相关单位的车辆、房屋、电脑或其它物品。
六、不准向投标人及其相关单位泄漏属于商业秘密的工程信息及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与投标人及其相关单位串通损害湛江市邮政局利益。
七、对湛江市邮政局工作人员违反工程管理的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也请投标人予以监督。
八、湛江市邮政局工程项目工作人员是指湛江市邮政局工程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工程立项、审批、组织实施、投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及管理等相关的工作人员。
九、投标人不得提供或者满足可能导致湛江市邮政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方便条件。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此类行为,将对其作出列入禁用或退出名单等严肃处理。
十、投标人发现湛江市邮政局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请向湛江市邮政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0759-2291316,传真:0759-2291300)。举报投诉应当实事求是。对事实依据清楚、署名真实、留有联系方式等可查线索的举报投诉,湛江市邮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将按规定受理。对以举报投诉名义,虚构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干扰工程工作正常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列入禁用或退出名单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