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食品城北果园广场及道路绿化工程
合
同
书
工 程 合 同 书
签合同单位: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加强协作,及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食品城北果园广场及道路绿化工程
二、 工程地址: 徐州市食品城
三、 工程范围:绿化工程
四、 合同履约地点:
五、 承包方式:
六、 工程承包内容:
七、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的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工程量按实结算。
2、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八、 施工工期:
完工期限:年日至日,
因甲方原因和雨、雪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其工期顺延。
九、 关于工程进度和付款方法: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自日起 3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总价30 %的生活费,工程结束后全款在 3 日内付清。
十、 双方责任:
甲方:
1、 开工前,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达到三通一平。
2、 材料必须运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超过20米的费用另
行计算。
3、 若因材料供应不上或者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甲方赔偿损失。
4、 甲方指定同志为现场施工代表,对工程进度、工
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及有关工程签证,并做
好协调工作。
乙方:
1、 开工前熟悉现场施工环境,分析施工图纸,负责施工前
的测量工作与各项施工前准备工作。
2、 坚持文明施工,尽可能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工程竣工后,
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3、 乙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4、 乙方指定同志为施工代表,负责工程质量、安
全、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等工作。
十二、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条例的有关规定。
十三、其他:
1、 双方签订的与本工程合同有关协议书,附件及有关书面
通知,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此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另一方
可向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
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 法人: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包清工合同
台州天和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池及锅炉房工程包清工合同
甲方:台州天和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台州天和废水处理池及锅炉房工程
二、 工程地点:东南工业园区
三、 承包方式:包清工(其中模板工程包工包料)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及机具场内60m运输,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物价上涨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四、 承包范围:
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门窗工程、水电安装、废水处理设备安装),乙方所带材料有模板、钢管、铁件工具、螺杆、铁钉、铁丝、山形扣、施工机械(包括钢筋、垂直运输及其它小型机械)及各工种人工工资。
甲方提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砖、水泥、沙、止水钢板、防水卷材、水、电。
水电、废水处理设备安装、门窗安装等配合工作。
五、 承包单价:
单价: 人工82元/工日、模板费及机械费按浙江省2003定额计算的85%进行结算,机械、模板材料价格按台州市市场信息价进行调整
单价说明:1、包基础施工前的施工准备、配合工作,如施工放线、挖土配合等工作;2、包场地清理等工作; 3、包施工脚手架、扣件、架板、电缆线、模板、振动板、振动棒、翻斗车等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工具在内;
六、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浙江省2003定额、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实际有效签证计算工程量套用承包单价进行结算(只计取直接工程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验收除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未包含税,如发生税款均由甲方负担)
七、付款方式
1、甲方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要求支付进度付款。乙方合同签订后30天内报甲方工程预算书,经甲方审核后作工程支付依据。
锅炉房工程付款方式:
基础完成付款总工程款25%:主体完成付款40%;粉刷完成付款15%;验收合格付款15%,其余5%待一年内无质量事故后付清。
废水处理付款方式:
基础底板砼浇筑完成总工程款付 25%;墙板浇筑完成付款20%;顶板浇筑完成付款20%;附属房主体完成付款15%;粉刷完成付款15%;余5%待一年内无质量事故后付清。
2、支付方式:甲方付款时采用现金。
八、工程质量
经甲乙双方有关人员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验收依据为施工图纸及国家有关规范等)
九、工期条款,
1、总工期历时 60 天,开工时间 2012 年 9 月 10 日,竣工时间 2012 年 11 月 10 日。
2、如遇下述情况:(1)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影响;(2) 甲方未按期提供材料; (3)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则按实际时间顺延工期(以甲方代表签字的施工签证单为注)。
十、质量条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若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材料损失及相关违约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两份。
2、甲方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
(二)乙方职责:
1、本工程造价已包含保险费,乙方按要求进场前投保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
3、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5、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十二、安全条款
1、人员进场必须投保保险及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4、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6、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