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聘请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三、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乙方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二)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三)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四)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五)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六)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五、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法律顾问费 元。费用按年缴纳,于合同签订日交清。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减半。
八、乙方为甲方工作办案的办案经费(包括交通费、食宿费、打印费、邮寄费等)由甲方负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1年。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条款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或者书面通知对方不拟续签合同;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并可按此方法一直延续下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 章)
甲方代表: 乙 方: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 约 地:
第二篇: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个人)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国俊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李冠卿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遵循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根据事实和法律,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是: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2、协助甲方起草法律文件,草拟、修改、审查甲方为当事人的合同。
3、对甲方员工的工作进行法律指导。
4、参与甲方重大商务谈判,应甲方的邀请列席甲方的有关会议,为甲方生产、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5、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协助甲方从法律角度参与甲方内部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培训。
6、向甲方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等与甲方有关的法律资讯;
7、办理甲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
8、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案件;
第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安排法律事务时应提前通知,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必要的准备时间。甲方同意乙方安排其他律师或助理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第四条 甲方的委托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律师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非经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乙方律师违约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业务中,甲方应如实、及时向乙方律师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文件和证据,并对所提供之资料、事实和陈述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及捏造有关资料和证据,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作退还。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另行进行赔偿。
第七条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须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应由客户承担。根据有关规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实际发生的交通、通讯、差旅、食宿、文印费等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除非特别约定,客户应另行支付。
第八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贰万陆肆仟圆整(¥24000),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案件代理服务时,不再另行收取代理费,但是,如案件复杂、标的重大,需要乙方代理时,双方协商另行收取代理费。
第九条 如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律师费用,乙方可以拒绝提供法律服务。如甲方无故解除、终止履行合同,甲方已交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所交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xx年4月1日起,到20xx年3月31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国俊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 受托律师: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