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储存保管甲方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部分 仓储条款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品质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甲方将需要储存的货物包装好后送到乙方仓库并交给乙方保管。货物送到乙方仓库时,货物须是原包装,外观无污损,无淋湿(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如没有以上标准的,以保证储存和运输安全为前提。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约定,并且属于甲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货物储存的地址、条件和方法
1、乙方储存甲方货物的仓库地址:
2、乙方储存甲方货物的仓库面积:
3、[21] 甲方根据其销售淡旺季的需要,可以对上述的仓储面积进行临时的增减,甲方以实际使用的仓库面积给乙方结算仓储费(含管理费)。甲方临时增加仓库面积,须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应予以响应,同时双方签订《临时增加仓储面积协议》;甲方临时减少仓库面积,须提前45天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应予以响应,同时双方签订《临时减少仓储面积协议》。对于甲方临时增加的仓储面积的仓储费(含管理费),乙方的收费原则上不得高于上述面积的单价。
4、上述仓库专门用于乙方储存和保管甲方货物,乙方承担保管责任,并按甲方要求做好货物储存和出入库管理工作。
5、乙方仓库的保管条件必须符合存放彩电、音响、洗衣机、冰箱、小家电等电子产品的要求,具备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污染等条件及措施,必须是完整的仓库。如因上述条件与要求未能满足而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货物的存放须按不同的型号及尺寸有序排列、堆放整齐并设置货卡,货物的堆码符合甲方的要求。同时,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第四条 货物验收的方法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货物品种、数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货物清单不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甲方也应及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处理指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货物的验收期限为1天。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送达仓库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乙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第五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1、货物入库:乙方收到货物后须在约定的验收期内对货物验收入库并向甲方提交入库单(或盖有乙方公章的收货凭证)。入库时,甲乙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2、 货物出库:乙方所保管货物的出库,必须凭甲方特定指令人签名的《XX公司产品出库指令单及发货通知书》和乙方根据甲方《XX公司产品出库指令单及发货通知书》而开具的出库单两者齐全方可办理货物出库手续,否则乙方不能办理货物出库手续。甲方须将特定指令人签字盖章的样本提供给乙方留存,如有更改,须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3、 《XX公司产品出库指令单及发货通知书》无完整授权信息或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出库程序,乙方一律不能办理货物出库手续。否则,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 乙方每月须与甲方会计进行对账,并对货物进行盘点,确保甲方的账与乙方的账相符、甲方的账与储存的实物相符。对账后,双方须对对账结果进行签名盖章确认。如对账或盘点后,乙方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的,则乙方应在15天之内对甲方的实际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第六条 仓储费(含相关管理费)及装卸费(含条形码扫描费)的结算方法
1、 仓储费(含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大写:每月每平米 拾 元 角整)。
2、 装卸费(含条形码扫描费):
3、 仓储费及装卸费的结算
(1) 仓储费及装卸费每个自然月结算一次,原则上本月结清上月发生的费用(即甲方在T+1月内付清T月发生的费用)。在结算时,乙方须将费用汇总,随同费用明细在每月5日之前全部交给甲方进行审核,甲方须在每月12日之前完成费用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乙方须在每月16日之前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费用金额向甲方提供以甲方为客户的正规运输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发票须准确无误)14天内付款。
(2) 甲方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承兑[u2] 。
①T月发生的费用,甲方在T+1月内付清的,甲方以承兑汇票(3-6个月)和现金各占50%的比例支付T月发生的费用;②T月发生的费用,甲方在T+2月内付清的(系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以承兑汇票(3-6个月)占25%和现金占75%的比例支付T月发生的费用;③T月发生的费用,甲方在T+3月内付清的(系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甲方全部以现金支付T月发生的费用。[u3]
(3) 因乙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或无法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支付乙方仓储费和装卸费的前提条件为:甲方的账与乙方的账相符、甲方的账与储存在乙方仓库的实物相符。乙方必须保证仓储货物的账实相符,对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甲方有权拒付仓储费和装卸费,直至账实相符后才结算费用。
5、 在结算问题上,双方须相互理解与支持,争取在每月结束前结清上个月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 甲方的责任
1、 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甲方必须在合同中注明或者储存前事先声明,并提供必要的数据,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仓储及装卸费。
二、 乙方的责任
1、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不能入库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批货物总额的10%),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
2、 如系乙方原因,超过期限验收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同时甲方还将处以乙方每天200元/单的罚款。
3、 在乙方储存期间,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如果货物出现损毁、灭失、短少、串号、变质、污染等情况的,则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4、 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要求乙方清点储存货物、取出样品或者进行其它于保管所必要的货物处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5、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发货或发货困难,乙方应及时解决,否则视为违约。同时如乙方因与第三方存在纠纷,导致甲方货物被查封、扣押及装卸受阻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 在货物储存期间,乙方须为储存的甲方货物购买财产保险,以保证甲方货物在储存期间遭受损毁、灭失、短少、串号、变质、污染等损害时能够得到全额赔偿。购买保险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进行费用结算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否则,在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付仓储费和装卸费。
8、 双方合作中止时,原则上乙方不得对甲方货物进行留置,同时甲方也须及时结清应付乙方的费用。
(1) 如果甲方有意拖欠乙方费用,则乙方有权留置部分货物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为止,但留置货物的价值(以货物入库时的价格计算)不得超过甲方拖欠的费用,且留置货物的型号由甲方决定,以确保不留置甲方销售所急需的货物。
(2)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结算费用的,则乙方不得留置甲方的货物。
第二部份 特别约定
第八条 乙方在仓储及装卸业务中获悉的甲方的所有信息,无论本合同是否失效,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 乙方违反甲方要求的货物入库、储存、出库及装卸等作业规定的,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约定的罚款,但这些罚款通常由甲方在支付乙方费用时直接扣除。对于已经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条 赔偿货物损失的计算,一律按照货物送入乙方仓库时的开单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用实物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09年 月 日至2010年6月30日。[24] 合同期满后甲方享有优先与乙方合作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同期内,乙方如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甲方清算合同内的一切账务,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期内,如乙方的仓储管理及装卸业务水平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甲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阻挠甲方更换新的合作伙伴,否则甲方有权处以乙方1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XX公司RDC仓储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u5] 乙方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21]根据双方约定进行修改
[u2]付款方式可由分公司与物流公司谈定,尽量选择“现金+承兑”的方式(承兑比例由双方协商)。如果乙方不接收承兑,则要在报价上有所体现(即现金结算的报价要低一些),可另选择“电汇(现金)”的方式。以总部名义付款的分公司原则上须选择“现金+承兑”的方式。
[u3]如选择“电汇(现金)”的方式,此段文字须删除。
[24]根据双方约定进行修改。
[u5]此处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
第二篇:物资仓库合同书
工 程 合 同 书
合同双方:
建设方: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江苏通州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地磅基础及地磅房。
1.2 工程地点:如皋港区
1.3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1.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大清包、包人工、机械、模板项目、脚手架等)、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共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或延误,经建设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2.l不可抗力;
2.2.2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 20%);
2.2.3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恶劣天气不致影响工程施工的除外),以如皋市气象台记录为准;
2.2.4施工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建设方收到施工所急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
施工方必须在上述情况等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建设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建设方在15天内,书面给出施工方公平竣工期限的延长。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3天之内(含3天)费用不予以增加,超过三天,费用以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
2.3施工方在2.2条款情况发生5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向建设方提出书面报告,建设方在15天内提出答复意见。施工方在2.2条款所述事件发生后5天
内没有提出书面报告,即被视为施工方无延期要求。
第三条 质量与验收
3.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如皋市有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同时必须达到业主、监理、提出的有关于质量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并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3.2施工规程:施工方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国家有关规程、图集、标准和法规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要求、如皋市合格工程的要求及为达到上述质量标准监理提出的要求施工,以达到业主要求。如果施工图纸、建设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图集、标准、法规等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施工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标准施工。施工方工作人员须接受建设方委派人员及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应按建设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3.3质量问题反映:施工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建设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施工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建设方允许自行处理的,建设方将给予施工方每发现一次1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4.1本工程建筑面积 \
4.2本工程按经发包人、设计院共同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4.3结算依据:20xx年的《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国家、江苏省、如皋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人工按清包,机械模板脚手架按双包的方式计入。施工方提供的材料按照当时材料信息价计入。
4.4工程施工措施费的取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措施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xx年)执行。其中有上下限值的项目费率取定为该项上值。检测费用实报实销。以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代表签字为准。
4.5本项目所有提供的甲供材均需要进行材料核销,按2004定额核销。超过部分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5.1工程开工预付工程款30%
5.2 主体结构完成,付已完工程量的70%
5.3工程完工验收15天结算完,支付至结算额的95%,余款作为保修金。;
5.4保修金的返还: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保修期为一年),建设方一次性将余款无息返还给施工方。(施工方收款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有效#5@p)
第六条 图纸
6.1图纸提供日期:施工前提供施工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纸。
6.2图纸提供套数:建设方向施工方提供施工图叁套,若施工方需超此数(竣工图除外),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建设方驻工地代表
7.1建设方指定 施炳权 为驻工地代表,建设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有关建设方指令、通知由建设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生效。
第八条 施工方驻工地代表
8.1施工方指定 张 斌 为驻工地代表,施工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2施工方驻工地代表的权限:
8.3负责向建设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组织参与隐蔽工程验收;
8.4施工方驻工地代表工作职责:按建设方审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目标、材料消耗控制指标、低值易耗品消耗控制指标、质量目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建设方代表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发出的指令、建设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施工方每周需提供材料计划,如材料计划未提供,建设方来不及采购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8.5负责组织协调本工程的施工;
8.6负责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第九条 暂停施工
9.1建设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施工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施工方按建设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建设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建设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建设方,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施工方,由施工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安全施工
10.1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施工方作为施工必须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建设方有负责监督检查的权利。
10.2施工方按有关规定及建设方要求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10.3施工方应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建设方、质监、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10.4加强现场安全、消防、保卫制度,确保安全施工;加强防盗,防破坏巡逻等安全保卫工作。
10.5安全施工详见本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 保修
11.1本工程保修期:施工方须承诺项目竣工后,保修期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执行,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11.2保修范围同工程承包范围,因施工方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1.3在保修期内,施工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建设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施工方无条件承担或由建设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第十二条 争议
12.1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以协商为主,协商不能取得一致的,可由有关部门予以调解或仲裁。合同双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因建设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13.2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施工方违约:
13.2.1施工质量未达到要求或施工过程中建设方认为施工质量存在问题。
13.2.2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自己的工作和责任。
13.2.3因施工方原因不能按工期完工,施工方应按合同处罚条款承担责任。
13.2.4施工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而给工程造成隐患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索赔
14.1建设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工程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4.2施工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的工程延期和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并应赔偿给建设方造成的损失。
14.3工期:施工方根据建设方下达的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目标,非2.2条款的原因,经建设方考核验收,如果由于施工方原因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或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按期竣工时,施工方每延期壹天,施工方须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每个日历天直至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此违约金建设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4.4质量:如因施工方的原因致使整个工程未达到合同要求,则建设方对该施工方处以结算总价的10%的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施工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单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施工方所施工工程若未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建设方有权拒绝结算,施工方须向建设方支付由此原因给建设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无条件返还建设方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及其相应利息。
14.5安全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在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
第十五条 附则
15.1经合同双方协商签订的工程施工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工程施工管理协议与本合同有相抵触之处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15.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待保修期满价款结清后失效。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5.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合同。(以下无正文)
建设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通州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双方生产安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如皋港务集团物资仓库。
工程地点:如皋港区
第二条: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乙方的资质名称:
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资料原件送给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料复印件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 张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2、乙方的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
3、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岗位证上岗。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
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
8、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书上岗。
9、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出现。
10、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颁JGJ59—99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如有严重违反JGJ59—99标准保证项目条款,甲方单位有权提出停工并罚款。
12、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单位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应无条件地整改。
1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4、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甲方上报各种安全统计数据。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将事故隐瞒不报。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17、向甲方单位交纳安全保证金时,缴费额为承包合同总金额的___%,并在进场前划到甲方单位。
18、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甲方将取消其分包商资格,不再继续与其合作。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合同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通州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仓库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仓库工程项目
2、 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建筑工程为 1 年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它保修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并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
5、 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建设方、施工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