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租赁与货物保管协议
第二篇:租凭仓库协议
租凭仓库协议
保康县个体户张成品 (简称甲方) 保康县城关粮食收储公司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将自己原租用的原供应公司仓库有偿转租给乙方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或存储县级储备社用。特拟定以下协议:
一、租期及租金的约定:
1、租期从二 年 月 日起,到最低收购价粮处理完为终止日期。终止日期由乙方根据需要而定。
2、租金每三间一年为 元(每三间一个大门)乙方一次性交清后使用。
二、仓库修理约定:
1、屋面露雨、地坪返潮、门窗维修所需费用均由租用方负担。
三、水电畅通由租用方自己协调解决。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租用期间进出畅通,如有防碍进出的及因出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协调和负
担。
五、乙方在租期未到时需解除合同时,其租费按不到半年按半年计算,不到一年按一年计算。
六、租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安全问题。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