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材质、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国家标准,特殊尺寸要求
第三条:钢材重量计量方法: 过磅计重 / 理论计重 / 抄牌 / 如上表明细中所示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址:
收货人: 姓名 + 联系方式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运输 车板交货 / 河海运输 船板交货,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交付验收前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争议解决期限:货物的原版材质书加盖卖方红章后随车同行。产品材质、规格、数量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细进行验收。数量验收的同时,进行简单外观质量验收,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弯曲、变形、结疤油污,钢材表面不得有严重锈蚀及锈皮,钢材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的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否则视为不合格。验收重量不超过±3‰,超过此偏差按照买方复磅重量结算。如买方对货物的质量和重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七日内提出,卖方应在三日内解决买方提出的异议,否则买方有权退货,因异议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卖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结算方式:卖方销售单价含税含运费,一票结算 / 两票结算 ,预付款为: ,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货物发运前 / 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到账。)买方每月20日(含)之前购进的货物,卖方应于当月25日(含)之前开具相应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至买方财务部门。
第八条:买方按签订合同时卖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付款。卖方收款账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付款出现差错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卖方委托的运输车辆的司机代理卖方行使交货权。货物运抵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验收后,货物所有权转移到买方。货款结清不免除卖方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承担举证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货完毕,票款结清且无质量异议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因不可抗力导致卖方不能及时供货或遇到其他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执行,违约方拒不执行时,受害方有权在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买方按约定支付货款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每迟延一天,按2万元/天赔偿买方损失。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篇:钢材销售合同(短销版)
钢材销售合同
供货方(甲方):佛山市顺德区胜钢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广东佛山 需货方(乙方): 签定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调,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单价等
三.计算方式,,以过磅价结算实际数量以供方的送货单上(需方已签字)的数量为准. 四.运输方式:供方代办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需方负责及时收货和安排场地卸车. 五.交货方式:需方收货人签字为准,需方需提供指定收货人及收货地点,如因需方改变交货地点,则发生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亦
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相互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
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厚度要求;负公差50cc之内 备注;开票时,另加7%现金收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