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业 主):
乙方(施工方):宁德长兴大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结合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洋镇农业展馆 装饰工程以:包工包料 形式交给乙方承做。
2、室内面积:180 平米。
3、工程总造价345700元,(大写) 叁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其他费用:增项(见增项清单)
4、工期90天,由甲方签订合同后3日内开工。
5、工程付款方式列下表:
6、工程保修(耗材类除外)可协商而定。
7、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附表一)。
8、甲方若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情况详见材料设备表(附表二)。
9、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二、合同细节说明:
1、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出的 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定协议。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及各种费用。
(2) 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3) 负责协调工作,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工作:
(1) 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工期:
(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的,应付误工费。
(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 因设施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质量及验收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 若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变更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6.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数。
7.材料供应
(1) 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方承担。
(2) 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材料设备表中注明品牌、规格或质量标准并经甲方认可,如与材料设备表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安全生产和防火
(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 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
(3) 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9.奖励和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拔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滞纳金。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付款额的1‰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费用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作为奖励。
(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2.附则
(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签字(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分行
户名:宁德市长兴大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5001686307052525159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日月星城3号楼302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装装饰工程合同1
GDZZ-201014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理局监印
制定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广州市创成建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
年
1.6工程质量:
1.7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
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的接驳点,办
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1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2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当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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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关于工程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固定单价。按实结算原则,合同外变更工作需办理现场签
证及委托。
(2) 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关按有 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4) 最终结算以建设银行审计结算价款为准。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可分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 4
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合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1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 %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 5
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荔湾区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保保质期为半年。
12.2本合同正本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 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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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预算书
(3) 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4) 设计变更
(5) 其他
A、乙方所报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以及施工过程的有关记录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B、工程因甲方未能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而造成的工程停工,误工,则甲方必须负责补偿停工误工费,
工期顺延。
C、如乙方所报的工程施工计划因其他专业相关隐蔽工程等原
因而造成合同计划未能实施,或停工误工,则工期顺延并补偿
乙方误工损失。
D、单价采用固定价格,工程量按实结算,如有增减或变更工
程则友好协商另行确定。 E、如果甲方购买主材,则在结算中应扣除甲方采购的主材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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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曾育周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
金道花园金达大厦首二三层
电话: 电话: 81608843
传真: 传真: 81608846 邮编: 邮编: 5106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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