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
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工程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北京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__ _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 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増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_________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元.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________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10.1条分多次(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即________元;泥工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_______元;木工程完工后付第四次款20%,即________元;油漆工程完工后付第五次款15%,即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 3 )其他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5@p(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北京市装饰协会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物业公司向业主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_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报价单;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甲方委托乙方购卖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包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装饰工装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营业执照号: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依照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装饰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饰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1.2工程项目:总装潢面积
1.3工程日期:工程总天数:天。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工程范围内工程及材料一次性包死,不再做任何调整。工程总价款(金额大写) 元整(¥: 元)为含税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装饰预算表》。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装饰预算表》)。
3.2 乙方应按照施工规范精心施工,因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3 工程验收标准:由于目前没有本地方标准,双方同意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汇编》及本合同附件中的要求进行验收。
3.4 本工程进行验收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委托专门机构对工程的空气质量及工程是否环保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空气质量或用材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乙方需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经检测工程空气质量及材料符合环保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空气质量及材料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检测及复检的所有费用直至检测达标。
3.5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确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并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
4.1 乙方项目经理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任务。
4.2 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卫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停电等事故,乙方必须尽快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3 甲方应提供现场施工所用电源、水源,并承担相关费用。
4.4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与物业管理单位办好施工许可证,向乙方说明相关注意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
4.5 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将进门钥匙一把交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提供新锁一把,乙方当场安装并交付甲方使用。
4.6 装饰场地特别是二次装饰工程,甲方应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留下的家具、陈设物等,甲方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4.7 工程中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甲方应向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中可能影响邻里工作、生活的相关事宜,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协调。
4.8 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至甲方与物业公司商定的地点。
第五条:工程材料
5.1 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本合同附件二《装饰工程预算表》中所列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材料进场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当场验收并签字,如不符合要求,乙方不得使用并负责更换不合格的材料,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2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合格的产品,甲方坚持使用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3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充给甲方,同时需另行按照甲方所供材料品牌及标准提供材料以供本合同工程使用,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第十条10.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工程工期
6.1 一天内累计停水、停电在8小时以上,工期顺延一天,双方均不追究对方责任。
6.2 由甲方提供或自主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和延误工期的,甲方
除承担上述延误工期责任外,还应承担返工费;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3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双方均不追究责任。
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
7.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方要变更或增减工程项目,均需征得对方同意,并填写《工程项目变更表》或签订补充合同,双方签字。增减项目的价款,工程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7日内结清。
7.2 甲方如单方强制要求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变更、增减施工项目或改变施工工序,因此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工程验收
8.1 工程验收需分段进行,工序验收在分项工程欲进行饰面前进行,竣工验收待工程全部结束后进行。
8.2 工序验收在乙方通知甲方后24小时内进行,竣工验收在乙方通知甲方后三日内进行。
8.3 甲方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另定时间。因甲方推迟工序验收时间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8.4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来验收又不及时告知乙方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工程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8.5 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按要求返工,再行验收。
8.6 工程工序验收或竣工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在两日内进行修复、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依约进行修复或整改的,视为工期延误,按照第十条10.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6 本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乙方向甲方发放《工程质量保修卡》,并按《工程质量保修卡》中约定事项实行保修。
第九条:付款方式
9.1 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工程款计人民币元整(¥ 元);油漆进场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支付15%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整(¥ 元) ,届时提供正规合法#5@p; 剩余5%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质保金1年后支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一经签定即生效,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另一方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另一方因履行该合同造成的损失。
10.2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限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款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工程施工中甲方延迟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未结清工程款的,乙方有权不交付甲方使用。
10.3乙方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价款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未付款项无需支付,乙方需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同时需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11.2 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2.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附件和按本合同规定签定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 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图》
附件二:《装饰工程预算表》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