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XXXXXXX》软件产品项目的实施,为确保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如下技术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本协议所称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技术资料”等信息是指所有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1、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 1
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二、双方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三、双方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四、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 2
产品开发的可能性。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2、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3、“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情况: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5)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6)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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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救济途径和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违约方”应当按照“另一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技术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因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保密期限: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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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保 密 协 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布展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单位秘密
1、本协议所称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单位内容设计,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技术文档、涉及单位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单位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按确认的地点集中居住,规定活动范围,不相互串动,遵守部队的保密规定。
2、遵守部队的有关规定,接受部队的管理和检查。
3、不将任何图纸、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军事机密资料带出施工现场。
4、不以口头或其他方式将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情报或资料传给未经批准的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可,不让未经批准的人员视察本工程,查阅图纸、合同文件及其他一切资料。
5、不对现场、工程及任何部分或其中任何事项拍照。
6、所有记录有关资料数据的施工日记、记录本、会议纪要、磁盘等均不带离本施工现场。
7、设保密员,做好保密培训,所有人员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8、参与项目设计人员到部队单位进行设计工作,设计工作期间所使用的电脑由部队单位提供。
9、我公司自有喷绘设备,本项目所有喷绘文件均由部队单位自行携带电脑到我喷绘地点完成,确保资料保密不外泄。
10、如果发现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将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秘密使单位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