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个人需要,以自有小型轿车,车号辽HFD890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
名称: 小型轿车 ,车号为 辽HFD890 发动机号为: C3430789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 10个 月,自 2013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21 日止。
抵押款为 贰万 元整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将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辽宁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中间人:
20xx年7月21日订立
第二篇:汽车抵押借款协议[1]
汽车抵押借款协议
编号: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元整 。(小写: 100,000.00 )
二、借款期限自 2010 年 4 月 12 日至 2010 年 5 月 11 日,借款期不足三十天的按三十天计息,超过三十天按借款实际期限计息。
三、借款月利率为 5% ,共计借款利息人民币(大写) 伍仟元整 。
四、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借款本金扣除首月利息后余额打入乙方在 建设银行 开立的帐户中,帐户号: 。
五、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 广州本田雅阁汽车 (抵押物产权证
号 )抵押给乙方。抵押物价值经双方确认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元整 。
六、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内负有维修、保养、缴纳保险费、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检查。
抵押期间,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原状或设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采取以上措施的,甲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抵押期间,经乙方同意,甲方可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其他担保人清偿。
七、借款到期日甲方应一次性偿付甲方相应的本金。如甲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付相应金额,乙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乙方债权部分,归甲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务的,乙方继续对甲方及其他担保人行使追索权。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则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担保人则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附表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 《抵押情况声明》
《抵押物产权证复印件》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收 条
:
本人现收到借款人民币现金(大写) 。(抵押借款协议编号: )
借款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抵押情况声明
对以上陈述,本人保证是真实的。如因陈述不实,导致抵押无效、抵押不足值等情形,致使抵押权人权利受损害的,本人愿对本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作为上述资产的共有人,同意上述资产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特此声明!
担保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