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泉州市丰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 ,地址在 ,共有场所面积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 (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 ,地址在 ,共有场所面积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 (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 ,地址在 ,共有场所面积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 (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⑴“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
⑵“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
第二篇: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q rs qgb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是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